馬來西亞交易所本周發布文告,要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累積任期不可超過12年,而市值達20億令吉的公司,須至少有1名女董事。

馬交所在文告中表示,為了加強主板和創業板董事部的獨立、素質與多元,因此提出了此強化要求。該要求規定獨立董事任期不能超過12年,所有受到影響的長期服務獨立董事,必須在2023年6月1日前辭職或轉為非獨立董事。

另外一項要求,即截至2021年12月1日時市值達20億令吉的上市公司,必須在今年9月1日之前,至少委任一名女董事,這符合財政部在2022年財政預算案的公布。其他公司須在2023年6月1日達到此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