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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李國永與中年婦違限聚令罪成 案件押下月8日判刑

政事

「Lunch哥」李國永與中年婦違限聚令罪成 案件押下月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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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李國永與中年婦違限聚令罪成 案件押下月8日判刑

2022年01月25日 12:16 最後更新:12:25

示威常客「Lunch哥」李國永與中年婦人前年在將軍澳尚十停車場附近悼念墮樓身亡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時違反4人限聚令。2人各被控一項傳票控罪,今日於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裁定作供的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他們實話實說,毫不動搖,而2名被告是有共同目的參與聚集,控方成功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會為李索取感化報告,押後判刑至2月8日,婦人則須繳付罰款連訟費2500元,部分款項從保釋金中扣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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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引述案情指,當日被告陳麗珍(62歲)與另外一名女子在涉案地點傾談,李國永(19歲)隨後與另外一男加入討論,4人「有傾有講」,之後一同呼叫口號,話題涉及警員下班後不敢提起其職業,及政府處理不當。他們沿路邊單行站立,相隔1至1.5米。裁判官裁定,他們是有共同目的參與聚集,亦指出警員16723陳錦榮作供時承認無向法庭交代4人有否叫口號屬遺漏,但不影響他證供的可信性;及被告針對案發時間的爭辯,是沒有意義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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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另一宗發生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之同類案件的李,一度須還柙以候索取報告,最終被判感化令12個月。辯方今求情指,被告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心態上有大改變,雖然他偶爾表現固執,不聽從他人意見,但這屬其自閉症症狀,故建議以罰款處理本案。陳聞裁決後表現不滿,形容裁判官「好奇怪」,稱本以為呈堂影片能還他們公道,但事與願違,「唔知咩係法治,呢啲係人治,個天係睇到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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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李國永與陳麗珍各被控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左起:陳麗珍、李國永。資料圖片

左起:陳麗珍、李國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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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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