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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前建築工人索賄收賄及詐騙4罪成 判240小時社服令

社會事

26歲前建築工人索賄收賄及詐騙4罪成 判24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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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前建築工人索賄收賄及詐騙4罪成 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2年01月25日 12:46 最後更新:12:56

26歲前建築工人聘用一名工人索賄收賄,收受回佣,又向另一名工人訛稱須繳交強積金供款,詐騙對方部分薪金,涉款近7000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早前被裁定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索取利益及欺詐4罪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指被告行為非一面倒損害他人利益,考慮到已還柙了14日並賠償損失,涉案金額不算最少也不算龐大,又獲僱主表揚工作態度,加上其真誠悔意,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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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呈上案例指同類型案件應判處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用,辯方回應本案涉款、時長及嚴重性均不可與案例相提並論,被告過去曾遭人收取回佣,遂出於無知誤以為「人頭費」乃不當行規,屬技術犯錯。辯方續指被告背景良好,深切反省後有悔意,現已賠償涉案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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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官判刑指扣減回佣後事主仍認為日薪合理而自願接受,工程公司雖不接受做法,認為破壞了期望和忠誠,惟被告亦滿足了工程公司人手需要,並非一面倒損害其利益。施官考慮被告沒有案底、生活正常,已還柙了14日並賠償損失,涉案金額不算最少也不算龐大,又獲僱主表揚工作態度,加上其真誠悔意,故構成特殊情況行使酌情權,4罪分別判處10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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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晉工程有限公司(合晉)前建築工人陳奇樂,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另遭下令須向合晉歸還1000元及向其中一名涉案工人賠償5800元。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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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取逾16000元「利是」助申請社區會堂 區議員前女助理判囚兼賠償

2023年12月27日 13:13 最後更新:13:13

前區議員周永勤一名女助理非法收取逾16000元,協助歌唱社多次申請社區會堂及設施,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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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前區議員周永勤一名女助理非法收取逾16000元,協助歌唱社多次申請社區會堂及設施,她早前承認8項受賄及欺詐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向周永勤歸還2500元賄款及補償民政署25000元。

63歲被告2017年至2019年間收取2500元「利是」,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社區會堂及設施,法庭指,被告案發時為區議員助理,長時間持續犯案,非單一事件,每次收取賄款500元涉款不多,但有欺詐行為,需判處監禁4個月及作出有關補償。

被告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3項欺詐,另外5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撤銷起訴。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職責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使用由民政署轄下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設施。在多個合資格團體根本不需要或不會使用有關場地的情況下,為團體向民政署提交8項申請,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並獲民政署批准。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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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從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員收取賄款共2500元,令歌唱社可免費租用其中5項申請的時段,又致使該歌唱社主要成員向民政署出示3份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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