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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寶琴及王振霖遭廉署起訴 因2020年參選立會沒提交選舉申報書

社會事

趙寶琴及王振霖遭廉署起訴  因2020年參選立會沒提交選舉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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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寶琴及王振霖遭廉署起訴 因2020年參選立會沒提交選舉申報書

2022年01月25日 13:09 最後更新:13:18

廉政公署今日(25日)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兩名屬同一名單的候選人,控告他們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兩名候選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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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寶琴,47歲,護士;及王振霖,41歲,巴士司機,同被控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趙寶琴將於今日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而王振霖則於星期五(28日)在同一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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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選舉原訂於2020年9月6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於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至31日期間,接獲二人就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趙寶琴及王振霖分別為提名名單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選人。

該選舉其後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規例》)而中止。根據該《規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有關選舉,而「候選人須確保選舉申報書於自2020年8月1日起計的60日期間屆滿前提交。」換言之,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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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趙寶琴及王振霖涉嫌於2020年9月29日,作為上述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同一份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1)條及37(1B)條(經該《規例》變通)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兩人。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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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殯儀經紀擬行賄3000元獲取殯葬生意 遭廉署起訴准保釋

2024年03月26日 13:17 最後更新:15:03

廉政公署25日落案起訴一名殯儀經紀,控告他涉嫌以3000元行賄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以獲取為該名長者辦理殯葬生意。被告獲准保釋,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一名居於安老院的長者去年3月6日離世,他生前已將數萬元交予兩名教友,委託兩人安排後事。兩人發現該名長者的殮葬事宜,在他們不知情下,於對方離世當日交由被告所屬的殯儀公司跟進,其中一人於是到公司辦事處了解。

控罪指,42歲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6日向該名到公司辦事處的教友提供賄款3000元,以轉介該名離世長者的殯殮服務予被告或有關殯儀公司,該名教友拒絕接受被告賄賂並離開現場。被告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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