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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食客使用虛假「安心出行」 控方今撤控須付被告訟費

社會事

女食客使用虛假「安心出行」 控方今撤控須付被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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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食客使用虛假「安心出行」 控方今撤控須付被告訟費

2022年01月25日 15:40 最後更新:15:49

警方於去年10月巡查發現尖沙嘴一名火鍋店女食客涉嫌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控告她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今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決定撤銷被告控罪,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並下令控方須支付被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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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被告曾聰賢,被控於2021年10月2日在尖沙嘴寶勒巷萬事昌廣場1樓「碼頭故事火鍋」內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個虛假的「安心出行」使用紀錄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輔警7890李婉儀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輔警7890李婉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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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今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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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簽傳訊令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 國安處拘4男女還押8月訊

2023年06月15日 17:16 最後更新:17:40

64歲女子與33歲外賣員涉今年3月為兩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涉案女子事後另透過他人接觸兩名還押男子,指示兩男訛稱傳訊令是親筆簽署。國安處日前拘捕涉案3男1女,4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妨礙司法公正等罪,15日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33歲男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報到;其餘3人還押。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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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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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控罪指,林、顏及張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林和何另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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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另被控於同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有意圖而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接觸一名為梅銘鋒的人士,並要求梅傅達訊息給何和張,要求他們聲稱傳訊令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的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裁判官批准顏以現金1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林申請保釋被拒,她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張和何因另案還柙,今沒有保釋申請。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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