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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純:童樂居虐兒案 管理層知不當行為 職員無指責釀粗魯行為文化

社會事

黃嘉純:童樂居虐兒案 管理層知不當行為 職員無指責釀粗魯行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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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純:童樂居虐兒案 管理層知不當行為 職員無指責釀粗魯行為文化

2022年01月26日 22:22 最後更新:22:35

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職員涉嫌虐兒案,獨立檢討委員會完成首階段調查,保護兒童會獨立檢討委員會主席黃嘉純批評院舍內有不恰當文化,粗魯地處理兒童行為,讓幼兒在最短時間內受控,甚少或完全沒有考慮兒童感受、情緒或尊嚴。而這些不當手法,已成為「童樂居」的規範,甚或可以指造成一個習以為常的文化。黃嘉純表示,事件最遺憾是職員之間沒有互相提點及指責,令童樂居出現粗魯行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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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純指,調查發現,在閉路電視中見到職員對幼兒有粗暴行為,當時並無管理層在場。不過管理層一早察覺問題但沒有阻止,管理層應該問責請辭。黃嘉純稱:「覺得管理層知道粗魯行為,他們有否加以制止?我們覺得沒有。的確令人很心痛,我們看到他們系統錯漏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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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會指已接納總幹事蔡蘇淑賢和「童樂居」院長崔惠英請辭。黃嘉純強調,社會對設施有需要,若關閉設施,要另行處理院舍內兒童的需要,認為童樂居有必要繼續運作,但要有適當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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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會又指已實施多項改革,包括每周檢查閉路電視、主管級人員每天巡查六次、護士每周檢查幼兒身體狀況等。亦正研究在轄下服務機構包括「童樂居」的閉路電視鏡頭引入人工智能技術,監測被照顧者有否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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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中袖手旁觀 兩被告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2024年01月15日 18:48 最後更新:21:00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早前分別承認1項及2項虐兒罪,稱在案中僅袖手旁觀的其中兩名幼兒工作者,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同案其中一名被告,將一名女童整個人提起摔到地墊上,面部著地,52歲時任幼兒工作助理的被告李慧心在旁手插褲袋,視若無睹,無動於衷。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 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另一名61歲時任兼職護理員鄭淑貞,在同案另一名被告多次大力拍打另一名女童頭部時,鄭淑貞負有照顧責任卻不加干預,嚴重破壞誠信。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認為,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僅袖手旁觀,乃淡化角色,童樂居職員守則中訂明嚴禁體罰及暴力行為,須確保兒童安全,2人負有積極責任保護兒童,卻對幼童麻木不仁,漠不關心,旁觀惡行助長歪風,讓他人可以肆無忌憚任意妄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強調,2人受薪工作服務社群,卻干犯傷害弱勢社群的罪行,判監無可避免,考慮到2人並非施襲者,每罪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判處李慧心監禁4個月,鄭淑貞監禁4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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