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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重申童樂居虐兒事件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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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重申童樂居虐兒事件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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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重申童樂居虐兒事件不可接受

2022年01月26日 23:54 最後更新:01月27日 00:05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發生虐兒案,保護兒童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夏穆今日(26日)向公眾穆鞠躬致歉,並宣布已接納總幹事及童樂居院長請辭。社會福利署重申,有關事件完全不可接受,事發後署方已立即採取一系列措施確保該幼兒中心的正常運作,並要求負責營運該中心的香港保護兒童會就事件提交檢討報告及改善建議。社署昨日(25日)收到保護兒童會所委託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經初步審閱後,認為報告提出的管治改革方向及服務改善建議可以接受,但前提是保護兒童會必須盡快建立有效的內部管治和監察制度,確保各項改善建議切實有效執行,從而重建公眾對該機構的信心。社署會密切監察實施建議後的成效,以保障兒童福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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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指,保護兒童會的獨立檢討報告揭示涉事的幼兒中心在日常運作、督導、培訓等多方面出現嚴重缺失,這與社署的觀察大致吻合。社署得悉保護兒童會已接納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承諾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撤換高層管理人員,以及加強機構管治和日常督導,會密切監督機構全面落實並有效執行檢討報告所提出的各項改善措施,包括員工招聘、支援及培訓、設立委員會監察服務質素及管理等。另外,社署知悉機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下一階段將會審視保護兒童會的整體管治,會密切留意有關檢討的結果和建議,從而考慮保護兒童會日後是否適宜提供受社署資助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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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政府察悉社署的監管機制亦有可改善空間。社署將以風險為本,加強巡查監察的深度和廣度,以確保幼兒照顧服務機構切實遵從社署的服務質素標準和法定要求,並具備有效的內部管制和監管制度。優化措施包括在巡查團隊中加入健康衞生督察和其他專業人士,並透過風險評估對照顧易受傷害人士及/或服務表現欠佳的服務單位,加密巡查頻率,並會抽查服務單位的閉路電視紀錄等。此外,社署會要求所有幼兒住宿服務單位安裝閉路電視系統,以便加強監察。如有個別服務單位需要財政支援,社署會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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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已經按去年8月完成的「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中有關提升津助服務質素的建議,優先開展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的檢討工作。檢討範圍包括:服務對象及性質(包括住宿照顧服務與其他兒童照顧服務的配套安排)、服務表現標準、人手編制及行政支援等。就此,社署於一月十九日已向兒童事務委員會轄下的保護兒童事務工作小組匯報檢討的範圍及時間表,並將於3月開始諮詢持份者。兒童事務委員會屆時亦會舉辦公眾參與活動,邀請持份者就這個課題發表意見。政府會邀請保護兒童事務工作小組督導檢討工作,目標是在明年3月完成檢討。

社署重申童樂居虐兒事件,不可接受 。資料圖片

社署重申童樂居虐兒事件,不可接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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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中袖手旁觀 兩被告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2024年01月15日 18:48 最後更新:21:00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早前分別承認1項及2項虐兒罪,稱在案中僅袖手旁觀的其中兩名幼兒工作者,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同案其中一名被告,將一名女童整個人提起摔到地墊上,面部著地,52歲時任幼兒工作助理的被告李慧心在旁手插褲袋,視若無睹,無動於衷。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 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另一名61歲時任兼職護理員鄭淑貞,在同案另一名被告多次大力拍打另一名女童頭部時,鄭淑貞負有照顧責任卻不加干預,嚴重破壞誠信。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認為,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僅袖手旁觀,乃淡化角色,童樂居職員守則中訂明嚴禁體罰及暴力行為,須確保兒童安全,2人負有積極責任保護兒童,卻對幼童麻木不仁,漠不關心,旁觀惡行助長歪風,讓他人可以肆無忌憚任意妄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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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強調,2人受薪工作服務社群,卻干犯傷害弱勢社群的罪行,判監無可避免,考慮到2人並非施襲者,每罪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判處李慧心監禁4個月,鄭淑貞監禁4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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