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3月27日舉行,選管會發表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表示特首選舉提名期2月20日展開,3月5日結束,為期14天。

根據指引,候選人需要取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並在選舉委員會的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亦會審查確認候選人資格,期間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以及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作出決定。

選舉事務處會在會展設立主投票站,首輪投票時間為早上9時至11時,取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的候選人即屬當選,否則將在下午進行第二輪投票,中央點票站亦同樣設於會展。

指引亦訂明,選舉開支上限增加至1760萬元,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不可以超逾法例規定最高限額。

政府去年10月向立法會交代選舉安排時,曾經表示提名期定在2月15日開始至3月2日,為期16天。最新公布的提名期開始日期較原本安排遲5日,提名期亦縮短了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