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早(27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特首選舉活動指引,政府原計畫下月15日展開提名期,為期16天。最新決定提名期推遲至2月20日才展開,縮短提名期至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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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指,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提名截止日期須早於選舉日前的21天,而提名期不得少於14天,認為目前的安排是符合法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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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超又指,選舉事務處去年10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計畫將特首選舉的提名期定為2月15日至3月2日,僅屬初步設想,強調提名期一定要待憲報公布才能確實。對於縮短提名期會否影響候選人的宣傳,黃文超回應未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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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的提名期定於2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

特首選舉的提名期定於2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