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兟

          今屆特首選舉,離報名截止日期的2月25日,只有一個月左右。到目前為止,只有一位候選人宣佈參選。當然,這也是好事,至少打破了有些人的一個不必要的擔憂,即今屆特首選舉可能會是只有一人參選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當選。

          我認為特首之路要經歷“三自,三受”。

          三“自”:自知,自發,自願

          1)自知:顧名思義,就是要有自知之明,對自己的優點,缺點,人品,理念,執行能力等各方面的綜合的客觀的一個評估;

         2)自發:就是說每一個參與特首競選的人選,一定是要自發,也就是要由自己發起,參加選舉。自發的概念包括由自己組織選舉班底,自籌選舉經費,自請公關公司,等等。

         3)自願:任何一位特首候選人必須是自願,這個道理非常簡單,就算某位候選人是“千呼萬喚始出來”,最後出來的一刻,也一定是自願企出來,而不會是違背本人意願。

           三“受”:受邀,受理,受命

           1)受邀:即受到中央及有關部門的邀請。這種邀請未必是一個正式的邀請,可以是一種明示或暗示,但它一定是一種支持,歡迎和鼓勵的表態。這種表態有可能是一種直接的促請,更可能是一種委婉的期許或讚許,讚同;可以通過一種正式的官方的表達(比如在公開競選的活動中站台,官方媒體的認可),也可以是非正式場合的各種正面的表態:不反對,認為合格,對個人品格及能力的認可,等等。

          我在這裡用“受邀”二字,是有一定講究的,嚴格的說,“受”字比“邀”字更重要也更准確。 “受”在此意為:“受到”,“得到”,“被給予”,“被知會”。也就是說一位合格的候選人,必須得到或被知會,他/她是一位合格的候選人。這種認可或確認一定是被動的,這不是候選人可以主動爭取來的:你或者可以得到這個認可或者不能得到這個認可,與你爭不爭取沒太大的關係。在中國人的官場裡,你越爭取,越得不到,能得到的人幾乎不用爭取。

        “邀”即“邀請”的意思,這個字與受字連在一起比較恰當,“受邀”,但“邀請”不太對,畢竟“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中央是不需要請誰出任特首的,而只是在有能力,合適的人選裡對最合適的人選表達一種認可,肯定或者說“首肯”。中央並不會主動的邀請一位自己都不想做特首的人來做特首!

        “受邀”這個概念用英文來表述不是“Invited”而是“Endorsed”,”Vetted”,”Pre-approved” or “Favourited”的概念。用更貼切的中文來說,可能是:“認可”,“看好”或“鐘意”的概念。但“認可”,“看好”或“鐘意”只是阿爺的意願,任何一個被看好,被認可或被鐘意的候選人一定要得到這個“邀請”,或者說,候選人要得到某種來自北京的“祝福”("blessed” by Beijing)。這種祝福是必須的,但如何得到這個祝福並不取決於候選人自己的意願及努力,而且整個過程是秘密的,不確定及不可預測的。

         2)受理:這是一個程序,即報名參選的候選人根據法定的程序報名,滿足了所有的條件,包括本人須滿足的法定條件及得到足夠的提名後正式被認可為具有候選人資格,並被“受理”為一個正式的候選人。

         3)受命:這裡“受命”的概念包括了一位成功當選的候選人“受到任命”;也包括在成功當選之前,候選人要經過競選,爭取選票,“接受命運的選擇”,在選舉的過程中接受社會大眾,媒體,輿論的公眾評判,也包括接受1500位選委,以及中央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最高當局對該名候選人在內部的,非公開的評議,審核及判斷,而得出的最終的結果。

        “受命”還包括了每一位候選人必須面對一些不確定性或因人因事而異,特別是一些突發狀況下產生對某位候選人的“行情”的突變,即我們平時所說的“運氣”,“命裡的際遇”或英文說的“Luck”。

         我個人認為現時的香港社會普遍把今屆特首選舉人的產生看的過於簡單,而統統把目光集中於“自願”及“受命”這兩個議題上。當然大家也知道,受命更重要過自願,所以人人都在猜誰是“真命天子”即哪一位候選人是中央所屬意的,會得到任命的。

         我個人認為恰恰這個“自願”及“受命”是整個特首選舉過程中相對最簡單的“自”和“受”:首先,“自願”,相信很多香港人,包括本人,都有這個衝動;很多人為了報效國家,或服務香港,是自願的,有擔當的;更多的人,抱著“為什麼不試一試”,“賭一把又何妨”的心態也躍躍欲試。更有甚者,還有人認為參選特首是出名,出風頭,公關以提高個人知名度的方法,代價低回報高,為何不一試?

         同樣的,“受命”也不是最難的,畢竟這是當選特首的最後一步,能得到“受命”的候選人,在得到“受命”時,“受”已經變成“授”,從被動的被認可,已經經過自己的努力和爭取,社會輿論及選舉委員會的選票認可,被中央政府給予授權任命已經不完全是一個被動的,而是已經是自己主動爭取的結果了。

         我認為,任何人參與特首選舉,成為候選人,最難的是“三自”和“三受”裡的第一個“自”和第一個“受”:即自知和受邀。

        中國人做人,做官最講究要有自知之明,這在中國歷代的歷史裡,有自知之明的人及官都是鳳毛麟角!自知之明的學問很高深,在這裡就不多花時間。

        但是,在參與特首選舉這個問題上, 自知又是和受邀完全連在一起的。試想,對於絕大多數候選人,要想知道是否“受邀”,都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要想當特首候選人,最大的自知之明就是能猜到或落實到自己能否,是否得到邀請。

        城中有數位高人都是自己認為有相當的“人氣”,“支持”,豐富的政府或專業的職務經驗,非常適合出任特首,但最終都因為不能得到中央的祝福而功敗垂成甚至未戰已敗!

        當然,也有至少一位特首候選人,在參選之初並不被“看好”,不被認為已經得到了中央的祝福,但此君越戰越勇最後成功奪冠!

        不過對於大多數的潛在候選人來說,最容易犯錯的就是在自知這一點—如果自己對自己的實力研判錯誤,或者對自己能否受邀得到祝福太過自信或太過輕率,就很容易輕易的跳出來參選,但輸得很慘!

        所以,我可以很公開的講,我絕對可以是一個潛在的候選人,但是我和其他潛在候選人一樣,也需要經過這“三自,三受“的考驗。

 

 




王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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