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親友同事路祭殉職新巴司機 多人掩面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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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區有遊行集會,其中黃大仙示威活動中多人被捕,其中8女4男被控暴動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法官李俊文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7女3男身穿全黑衣著在龍翔道暴動重要據點被制服,而附近一帶四通八達,旁觀者可在商場平台駐足,24歲男子擔任急救員更為不適暴動參與者提供治療,故推論11名男女均非無辜途人,裁定11人暴動罪成。李官續指23歲女子則因身上缺乏防護裝備,與示威者衣著全不吻合,故暴動罪脫。而2名18及21歲男子的亦因鐵鎚及雷射筆收於背景內格不易取出,被判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李官押後案件至下月18日求情,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罪成11男女須還押看管。眾多女被告及親友聞判激動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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