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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第15度申請保釋再被拒 官:不再就覆核申請排期

政事

鄒幸彤第15度申請保釋再被拒 官:不再就覆核申請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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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第15度申請保釋再被拒 官:不再就覆核申請排期

2022年02月04日 15:07 最後更新:15:10

支聯會、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進行保釋覆核。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第15度拒絕其保釋申請,並拒絕撤銷傳媒報道限制。鄒繼續保留既有8天保釋覆核權利,但羅官指鄒已經超過10次申請保釋覆核,不會再為她安排下次上庭覆核的日期,並要求她以用書面方式呈上新觀點,如法庭認為新觀點表面成立方會開庭處理,又形容「要求門檻好低」。本案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排期於2月14日作提訊日,另預留2月10日再訊,料屆時各方將討論支聯會的法律地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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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官聽罷鄒幸彤自行陳詞後,拒絕其覆核申請。鄒隨即申請8天保釋覆核,羅官聞言指不會再就覆核申請排期,要求鄒以書面方式向法庭提出新觀點,如果法庭認為合適便會開庭處理,強調鄒已經申請覆核逾10次,並稱新觀點的「要求標準好低」,只要表面成立(prima facie)便可。鄒多番強調上庭口述申請為自身權利,即使法庭覺得其陳詞內容重複,也不代表申請需要書面處理,重申刑事案件中以書面方式申請保釋並不合理。羅官最終指「而家呢個係我嘅決定」,又著鄒可以另外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覆核及進行口頭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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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7歲,律師)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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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等「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年03月14日 21:04 最後更新:23:4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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