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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老遺產近300億 震霆震寰分得最多 爭產案律師費高達五億港元

社會事

霍老遺產近300億 震霆震寰分得最多 爭產案律師費高達五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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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老遺產近300億 震霆震寰分得最多 爭產案律師費高達五億港元

2022年02月08日 08:19 最後更新:09:26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爭產案,霍家十六人早在二○一二年簽訂「和解協議」,但事隔十年後因長房兄弟姊妹間爭議家族公司的股份回購問題而重啟爭產案,案件開審近一個月後扭轉乾坤,長房之間在農曆新年後已簽妥一份保密和解協議。《星島日報》得悉,霍老個人名下遺產有近三百億港元,包括大量物業及現金等,長房長子霍震霆與二子震寰所分得霍老遺產最多,其次為霍震宇,至於長房兩女兒麗萍及麗娜則分得更少。長房各子女同意保留位於薄扶林沙宣道「石頭莊園」、中環畢打街畢打行以及山頂普樂道二號大宅,故持有該三物業的霍家長房成員,則須支付現款給其他成員,以取得該些物業的控制權。消息稱,是宗糾纏逾十年的霍家爭產案,各方聘用的「星級」律師團隊,所涉及的律師費高達五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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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得悉,霍老的遺囑內容沒有清楚交代每項細節,今次花上多日來的「談判」,終於長房各成員再進一步就亡父的遺產現值重新計算,估計有近三百億港元。霍老遺產牽涉大量物業和商廈等,故部分人選擇要物業,部分人卻分得現款。

部分人要物業亦有要現金

主審法官陸啟康昨同意撤銷案件,亦不作任何訟費命令。陸官相信霍英東不想見到家人反目成仇,恭喜各方達成重大部分和解,亦指霍英東生前為中國現代化及南沙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希望任何因南沙發展項目而受益的人,均不應忘記南沙是霍英東及霍家留給後代的。陸官另指霍家爭產案受到傳媒及公眾關注,本案藉此可發出良好的正面訊息,證明多大的難題都可以解決,雖然本案起初是一宗可悲的案件,但各位達成大和解後便令案件有大團圓結局,寄語心平氣和才是幸福人生的關鍵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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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房三子霍震宇昨首次進庭坐在公眾席旁聽,亦在案件「大和解」後到法院外向傳媒表示:「好高興今日霍家長房得到和解,感謝法官閣下明智的感言,我哋一定會努力維持家庭和諧,繼續秉承父親的遺志,為社會作出貢獻,多謝各位傳媒朋友關心,祝大家新年快樂」。他被問及任何問題時,均回答指:「多謝你哋」、「新年快樂」,便登車離去。

二三房向麗娜反申索駁回

雖然各方已達成重大部分和解,惟二房三房不滿長房次女霍麗娜入稟申請擱置二○一二年和解協議一事,令每位獲分配一億元遺產的二房三房成員,在二○一三年八月前未獲分剩下的二千五百萬元,反被捲入此宗昂貴又耗時的官司。霍麗娜當年選擇不履行二○一二年和解協議,亦退回有關支票,二房三房因此至今完全無法取得應得的財產,故向霍麗娜申請反申索以追討有關損害賠償,另希望法庭頒令盡快繼續履行二○一二年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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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法官則認為,霍麗娜是合法地入稟控告二房三房,質疑為何二房三房只向霍麗娜申請反申索,亦不向長房長女霍麗萍、次子霍震寰、三子霍震宇等人申請反申索,更何況霍麗娜並非霍英東的遺產執行人,霍震寰和霍震宇才是霍英東的遺產執行人,分配遺產的責任在於遺產執行人而非霍麗娜,二房三房不能說霍麗娜提出訴訟便是違反協議。

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亦指,二房三房提出合約索償時,無論如何亦需證明對方有合約責任,假若二房三房希望盡快分配遺產,理應直接向負責分配遺產的遺產執行人提出。陸官經考慮後最終以告錯對象及申索理據不充分為由,駁回二房三房的反申索申請,下令二房三房需支付霍麗娜兩名大狀的訟費,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雙方另會以書面形式處理已和解的爭產案之訟費爭議。陸官將於下周四(二月十七日)一併以同意傳票方式處理其他與霍家爭產案的訴訟或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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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生於一九二三年,於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因淋巴癌病逝,享年八十三歲。霍家早於二○一二年由前任特首董建華及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介入調停,霍家三房合共十六名成員簽訂「和解協議」達成「世紀大和解」。長房三子當年霍震霆、霍震寰及霍震宇各自分得六十五億元,其他成員則各自分得一億元。據二房三房在今年重啟的爭產案透露,每位獲分配一億元遺產的二房三房成員,至今尚未獲分餘下的二千五百萬元遺產。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九二、二七四、二七五——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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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女兒反對減持股份爭議 上訴庭駁回霍麗娜上訴

2023年06月30日 18:36 最後更新:18:36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生前為內地南沙發展計劃,而成立「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股東決議減少公司股本後,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反對該決議,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撤銷該決議。她敗訴後2021年提出上訴,上訴庭6月30日頒布書面判詞提到,霍麗娜指自己不是為了個人利益著想,只是認為涉案決議有違亡父遺願,但上訴庭指商業決議應由董事會作出,原審法官正確裁定涉案決議沒有危害債權人的權益,亦由股東大比數通過,認為不應干預原審法官的裁決,故駁回霍麗娜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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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在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把公司股本減少8.61億元,然後再把公司約11.7億元的已繳股本分發給股東,即是總共把公司股本由31億股減至10.7億股。公司亦指明它沒有任何新的投資項目,故剩下10.7億股已足夠應付公司的未來需要,特別決議案最終只有霍麗娜一人反對。原審法官夏利士2020年裁定特別決議沒有危害債權人的權益,而且亦由股東大比數通過,故確認特別決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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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麗娜指公司及其附屬公司2016年的報告和財務報表顯示,其減值虧損約爲10.42億元(截至2016年8月止),而且公司未能證明減少股本的8.61億元是永久損失。上訴庭法官袁家寧、鮑晏明及區慶祥認為,股東特別大會後才發布的經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顯示,公司的減值虧損為10.41億元(截至2016年12月止),與大會前所知的減值虧損差別微小,相信股東在大會上堅定地認為報告所指的減值虧損全屬永久性,無法預視虧損能夠彌補,而大會後任何虧損增減也不代表股東在大會上的決定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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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期間因公司土地評估價值增加,10.42億元的減值虧損內有7.947億元已收回,公司在開審前則承諾會把10.42億元已收回的減值虧損撥入特別資本儲備金,不會分配予股東,以保障現有債權人。上訴庭指出沒有其他股東支持霍麗娜的申請,認為原審法官有權認爲公司的承諾有效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亦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根據當時公司的財務狀況,確認減少公司股本8.61億元的決議。

另外,霍麗娜稱她反對減少公司股本的決議並非爲了個人利益,而是因為決議明顯違背亡父希望將公司資本用於南沙發展計劃的遺願,而且亡父希望把南沙發展為與深圳媲美的繁華城市。霍麗娜認為亡父把35.2億元交給公司,沒有預計那些錢大部分會在他去世後歸還予股東。上訴庭則指,雖然霍麗娜希望繼承亡父遺願一點值得讚揚,但商業決定均屬董事會的職權範圍,認為原審法官在原審時已充分考慮霍麗娜的動機。

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資料圖

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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