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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等3人因強檢未能出庭 押3.17再提訊

政事

李卓人等3人因強檢未能出庭 押3.17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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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等3人因強檢未能出庭 押3.17再提訊

2022年02月24日 16:59 最後更新:17:00

已吿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其餘3名還柙被告則因需強檢關係未被帶上法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3月9日再訊,處理由鄒幸彤提出的法律爭議,另排期3月17日再作提訊日。根據法例,支聯會現歸屬於破管署署長,據悉為首宗破管署代表一間已解散公司出庭應訊的案件。

鄒幸彤。 資料圖片

鄒幸彤。 資料圖片

支聯會早前被剔除公司註冊,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條,如果一間已解散的公司被起訴,破產管理署署長可代表該公司繼續進行相關法律程序。據了解,本案為首宗由破管署代表一間已解散公司面對律政司刑事起訴的案件,以往並無先例。

李卓人。資料圖片

李卓人。資料圖片

4名被告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6歲、律師),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何俊仁。資料圖片

何俊仁。資料圖片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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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支聯會未向警提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申上訴終院被拒

2024年04月17日 16:18 最後更新:22:33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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