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93歲的工程分判商前工地總管,於1994年行賄當時拓展署的官員,以求對方在監工時「鬆手」,他棄保潛逃近26年後,去年返港遭廉署拘捕。被告今承認7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區域法院法官譚思樂指貪污案件一宗也嫌多,必須打壓,乃被告入獄3 年。
被告伍業寰,被控7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即於1994年2月至8月間,先後6度向拓展署工程督察提供合共6萬港元賄款;另於同年9月1日,向拓展署監工提供賄款7,000港元,以換取署方人員在檢查時輝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時作寬鬆處理及不帶來麻煩。
社會事
現年93歲的工程分判商前工地總管,於1994年行賄當時拓展署的官員,以求對方在監工時「鬆手」,他棄保潛逃近26年後,去年返港遭廉署拘捕。被告今承認7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區域法院法官譚思樂指貪污案件一宗也嫌多,必須打壓,乃被告入獄3 年。
被告伍業寰,被控7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即於1994年2月至8月間,先後6度向拓展署工程督察提供合共6萬港元賄款;另於同年9月1日,向拓展署監工提供賄款7,000港元,以換取署方人員在檢查時輝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時作寬鬆處理及不帶來麻煩。
廉政公署25日落案起訴一名殯儀經紀,控告他涉嫌以3000元行賄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以獲取為該名長者辦理殯葬生意。被告獲准保釋,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一名居於安老院的長者去年3月6日離世,他生前已將數萬元交予兩名教友,委託兩人安排後事。兩人發現該名長者的殮葬事宜,在他們不知情下,於對方離世當日交由被告所屬的殯儀公司跟進,其中一人於是到公司辦事處了解。
控罪指,42歲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6日向該名到公司辦事處的教友提供賄款3000元,以轉介該名離世長者的殯殮服務予被告或有關殯儀公司,該名教友拒絕接受被告賄賂並離開現場。被告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