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去信英國《金融時報》,反駁該報章4月3日發表的社論,重申本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都得到保障,《港區國安法》基於法律及證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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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在《基本法》規定下,本港行政及司法系統各司其職,司法系統獨立運件且不受干預,而作為法治的一部分,法官不會在行政機關作出不法行為時放棄其職責。行政法規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事;終院非常任法官會參與包括憲制事務案件的聆訊,基於案例判案的可貴之處是能抵住多數民意,作出可能不受歡迎裁決,這都能令法治得到專業的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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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又指,《普通法》在不同司法管轄區有不同的發展,並非只有單一模式。而《基本法第82條》要求邀請海外普通法地區法官來港參與判案;同樣地,包括來自倫敦的海外大律師亦可在適當的案件中,依據相關規定處理本港案件。本地法律人員有維持本港法治、司法獨立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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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又批評,重覆的試圖將《港區國安法》惡名化是「雙重標準」且「不能成立」,指《港區國安法》是要對付在本地及海外作出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申本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都得到保障,《港區國安法》都基於法律及證據執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去信英國《金融時報》反駁其社論。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去信英國《金融時報》反駁其社論。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