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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許智峯帖文煽惑立會選舉投白票 兩男女認罪判緩刑

政事

轉載許智峯帖文煽惑立會選舉投白票 兩男女認罪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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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許智峯帖文煽惑立會選舉投白票 兩男女認罪判緩刑

2022年04月19日 17:28 最後更新:17:33

一男一女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網上轉載已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呼籲公眾投白票的帖文,各被控1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二人早前承認控罪,為首批《完善選舉制度》實施後被定罪的被告。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兩人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執行,另須各付堂費1000元。

被告梁月嫦(左)及陳健民(右)認罪。

被告梁月嫦(左)及陳健民(右)認罪。

錢官指控罪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只會判處監禁。考慮到2人認罪及求情,以3個月量刑,認罪扣減1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陳健民有悔意,他在廉署調查時已移除涉案貼文。續指煽惑投白票是新法例,市民投白票本身不違法,惟煽動投白票卻屬犯法,嚴重性比其他煽動罪行較低;被告梁月嫦不諳科技產物,沒有證據顯示有人閱覽過涉案貼文,梁已刪除Facebook帳戶,不會重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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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許智峯去年10月29日在Facebook上提出「如水計劃」,煽動閱覽者在選舉中投白票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許亦著閱覽者分享帖文以散布計畫。廉署翌日發新聞稿提醒市民相關行為有機會違反第554章《選舉(舞弊或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警告切勿以身試法。2名被告在同日廉署發稿前後分別轉載帖文,帖文截至11月9日和12月16日仍展示在他們的專頁上。2人在11月9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是專頁的唯一使用者,而設定容許非好友閱覽帖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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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健民(36歲,銷售員)和梁月嫦(65歲,辦公室助理)各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作為罪,指2人分別於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及10月30日至12月16日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個人Facebook 專頁上轉載許智峯於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資料圖片

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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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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