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中原地產代理公司前分行經理被廉署落案起訴,控告他涉嫌從下屬接受賄款共逾3.7萬港元,以報稱對方為促成兩宗物業交易的代理。被告以2500元獲准保釋,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因需時徵詢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7月4日答辯。
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准保釋,案件押7月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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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戴祖強(31歲)為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於案發時是中原地產屯門一間分行的經理,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間,與一名下屬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共逾3.7萬港元,作為被告向中原地產表示,該下屬是促成兩宗屯門私人住宅物業買賣交易的代理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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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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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