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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兩月內揭27幼童疑受害 押後申轉介區院文件答辯

社會事

童樂居虐兒案兩月內揭27幼童疑受害 押後申轉介區院文件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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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兩月內揭27幼童疑受害 押後申轉介區院文件答辯

2022年04月25日 13:51 最後更新:14:03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醜聞轟動全城,涉40名兒童受害。至今有27名女職員被控各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已翻看6萬小時的CCTV片段,申請押後準備轉介區院的文件及答辯事宜。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其中10名被告的案件於6月9日再訊,另外17人則將於6月23日再訊,屆時處理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早前被拒保釋的2名被告今獲准以5萬及3萬元保釋候訊,其餘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法庭已頒布匿名令,禁止傳媒發布可以識別涉案事主的資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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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獲准保釋的被告為44歲趙詠茜和25歲李晓儀,兩人分別准以5萬及3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返回童樂居、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院舍內所有職員及兒童、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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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10名被告將於裁判法院答辯,包括32歲李佩貞、45歲周翠英、25歲傅悅朗、24歲劉露琪、24歲李慧雯、25歲謝綉蔚、29歲張惠燕、23歲陳靄盈、56歲林美寶及46歲香詠姍,案件將合併處理。

其餘17名轉介區院的被告為44歲趙詠茜、23歲黃潔瑩、23歲卓凱欣、25歲莊嘉宜、25歲李晓儀、28歲趙運紅、33歲楊淑儀、63歲馮鳳豪、24歲李慧雯、55歲陳麗娟、45歲伍家穎、28歲郭愛萍 、49歲陳玉玲、25歲鄧美欣、28歲周靈芝、25歲馮凱琍及53歲盧敏兒。各人牽涉的控罪均涉及多於一人參與或旁觀虐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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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她們於2021年11月6日至12月17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分別故意襲擊3歲男童A、3歲男童B 、1歲男童T、3歲男童A、1歲男童R、3歲女童I、2歲女童C、2歲男童Q、1歲男童G、2歲男童L、1歲男童R、2歲女童N、2歲女童S、2歲男童U、1歲女童AA、1歲男童G、3歲女童AC 、2歲男童B、1歲男童AH、3歲男童A、2歲男童B、1歲男童AK、1歲男童AJ、2歲女童V、2歲男童E、2歲男童B及2歲女童H,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兩月內27幼童疑受虐 2名被告今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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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中袖手旁觀 兩被告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2024年01月15日 18:48 最後更新:21:00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早前分別承認1項及2項虐兒罪,稱在案中僅袖手旁觀的其中兩名幼兒工作者,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同案其中一名被告,將一名女童整個人提起摔到地墊上,面部著地,52歲時任幼兒工作助理的被告李慧心在旁手插褲袋,視若無睹,無動於衷。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 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另一名61歲時任兼職護理員鄭淑貞,在同案另一名被告多次大力拍打另一名女童頭部時,鄭淑貞負有照顧責任卻不加干預,嚴重破壞誠信。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認為,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僅袖手旁觀,乃淡化角色,童樂居職員守則中訂明嚴禁體罰及暴力行為,須確保兒童安全,2人負有積極責任保護兒童,卻對幼童麻木不仁,漠不關心,旁觀惡行助長歪風,讓他人可以肆無忌憚任意妄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強調,2人受薪工作服務社群,卻干犯傷害弱勢社群的罪行,判監無可避免,考慮到2人並非施襲者,每罪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判處李慧心監禁4個月,鄭淑貞監禁4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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