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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賂投資公司職員獲取訂單 兩車房東主認罪准保釋不得離港

社會事

涉賄賂投資公司職員獲取訂單 兩車房東主認罪准保釋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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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賂投資公司職員獲取訂單 兩車房東主認罪准保釋不得離港

2022年04月28日 14:03 最後更新:17:50

兩名車房東主涉嫌以超過1萬元賄賂一間投資公司職員,以誘使對方將約40項車輛維修單判給他們擁有的公司,並從中獲利約36萬元。二人被廉署控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天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並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6月9日聽取求情,二人獲准以原有2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及居於報稱地址。

被告葉沛欽(左)及葉𢏐添(右)。

被告葉沛欽(左)及葉𢏐添(右)。

被告葉沛欽(63歲,汽車公司獨資擁有人)及葉𢏐添(71歲,汽車公司經營者)被控於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馮郭傑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僱員馮郭傑提供利益,即提供至少合共12,000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或因他曾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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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沛欽(左)及葉𢏐添(右)。

兩名車房東主涉嫌以超過1萬元賄賂一間投資公司職員,以誘使對方將約40項車輛維修單判給他們擁有的公司,並從中獲利約36萬元。二人被廉署控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天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並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6月9日聽取求情,二人獲准以原有2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及居於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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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沛欽(63歲,汽車公司獨資擁有人)及葉𢏐添(71歲,汽車公司經營者)被控於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馮郭傑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僱員馮郭傑提供利益,即提供至少合共12,000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或因他曾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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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葉沛欽是綜合汽車的唯一東主,其前東主葉𢏐添亦有協助經營該車房。在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亞洲金融) 僱員馮郭傑推薦下,多份車輛維修訂單獲判給綜合汽車。案發期間2名被告向郭提供合共1萬2000元,最終獲得推薦取得約40份合約維修工作,並賺取利潤36萬元。兩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馮要求下犯案,並會提供回佣予對方。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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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沛欽。

被告葉沛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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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葉沛欽是綜合汽車的唯一東主,其前東主葉𢏐添亦有協助經營該車房。在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亞洲金融) 僱員馮郭傑推薦下,多份車輛維修訂單獲判給綜合汽車。案發期間2名被告向郭提供合共1萬2000元,最終獲得推薦取得約40份合約維修工作,並賺取利潤36萬元。兩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馮要求下犯案,並會提供回佣予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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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沛欽。

被告葉沛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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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館前高層涉索賄加控貪污 轉介區院月底提訊

2024年02月08日 16:12 最後更新:16:56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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