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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三罷往東鐵路軌拋垃圾兼襲警 19歲男學生3罪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政事

涉大三罷往東鐵路軌拋垃圾兼襲警  19歲男學生3罪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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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三罷往東鐵路軌拋垃圾兼襲警 19歲男學生3罪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2022年05月10日 19:00 最後更新:19:03

2019年11月12日「破曉行動」示威期間,各區有人堵路癱瘓交通,時年16歲的男學生將一袋垃圾拋到東鐵路軌上,並向制服警員揮拳被控,受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危及鐵路乘客安全、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3罪罪成。裁判官彭亮廷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坦言,被告不上學而去參與「三罷」最令人痛心,認為其本質不壞,犯案只因心智未成熟,受他人影響,希望校方能保留學籍,並依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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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案發時襲警,或會激發在場人士情緒,引起他人效法。彭官又認為3罪之中以危及鐵路乘客安全罪最嚴重,無論最終有否發生意外,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危險源頭才是本案焦點。彭官坦言被告不上學而去參與「三罷」最令人痛心,認為其本質不壞,犯案只因心智未成熟,受他人影響,希望校方能保留學籍。彭官最後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評價不錯,希望被告了結本案後盡早完成學業,遂依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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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被告李澤輝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大圍文林路近燈柱EB7042,意圖危害燈柱附近鐵路上車輛乘客的安全,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另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員區國雄、管有64根鐵釘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財產,即車輛輪胎。

沙田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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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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