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和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還押13個月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民主派人士黃碧雲到庭旁聽。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及閱讀相關文件,將於明天早上11時宣讀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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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柙已13個月林卓廷申保釋 官明天宣讀結果
47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本案現時只有13人獲准保釋外出,包括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陳志全及黃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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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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