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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院裁定地方政府 不能就豬肉瘦肉精自訂「零驗出」標準 

兩岸

台灣法院裁定地方政府 不能就豬肉瘦肉精自訂「零驗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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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院裁定地方政府 不能就豬肉瘦肉精自訂「零驗出」標準 

2022年05月13日 17:18 最後更新:19:22

在台灣,當地的憲法法庭判決裁定,地方政府不能自行訂立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豬肉(當地俗稱萊豬)「零驗出」標準,有關標準須由中央制定。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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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庭判決,《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屬於中央立法事項,中央政府宣布地方政府的規範無效,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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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釋憲聲請案肇因是台北、台中、嘉義市,及台南和桃園市議會認為,地方政府為了人民健康可訂嚴格的瘦肉精「零檢出」標準,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權改變地方的立法權,將會削弱地方立法權能量。但台灣的行政院代表認為,萊豬進口涉及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專屬事項,台灣已加入世貿須遵守國際貿易規範;衞福部代表主張,萊豬涉及中央事項,地方不能各自為政,否則將會影響台灣對外的國際貿易。 

台灣的憲法法院就「萊豬」問題的釋憲案裁定,地方政府不能自行訂立「零驗出」標準。Pixabay示意圖

台灣的憲法法院就「萊豬」問題的釋憲案裁定,地方政府不能自行訂立「零驗出」標準。Pixabay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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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稱 非洲豬瘟個案未對活豬供應及價格構成影響

2024年01月04日 22:52 最後更新:23:58

食物安全中心表示,政府一直重視非洲豬瘟對本地豬農和養豬業的影響,並密切監察其最新發展,近日發生的本地非洲豬瘟個案並未影響屠房運作,亦未有對活豬供應量及價格造成影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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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為確保供港活豬沒有受非洲豬瘟感染,在入口和屠房層面均設有嚴格機制監察動物疫病,包括對進口食用活豬進行檢驗,並強調非洲豬瘟並非人畜共患病,不會傳染人類,亦不構成食安風險。

中心表示,進口食用活豬皆來自受內地當局監管的註冊供港養殖場,每批供港活豬出口前均須接受隔離檢疫,並附同官方動物衞生證明書,證明活豬健康狀況良好,並未有感染非洲豬瘟的症狀,獸醫也會在口岸牲畜檢疫站檢查活豬的健康情況。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如內地供港註冊養殖場受非洲豬瘟疫情影響,養殖場便不能出口活豬供港,如發現有懷疑感染非洲豬瘟的豬隻,食安中心亦會抽取樣本送交漁護署獸醫化驗所進行測試。所有豬隻進入屠房後,食環署會在宰前及宰後進行嚴格的檢驗,方可供應市場,過去四年,都沒有發現內地供港豬隻有非洲豬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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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6月起,屠房實施了「日日清」的措施,所有運到屠房的內地及本地活豬均會在24小時內屠宰,屠房內不同位置的豬欄每日均會清空,以進行徹底清潔消毒,避免出現非洲豬瘟感染及病毒由屠房傳入本地豬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