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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生非法集結及襲警判社務令 首宗律政司提刑期覆核失敗案件

政事

23歲男生非法集結及襲警判社務令 首宗律政司提刑期覆核失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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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生非法集結及襲警判社務令 首宗律政司提刑期覆核失敗案件

2022年05月17日 13:34 最後更新:13:50

網民於2020年5月發起反國歌法示威,23歲男學生涉在旺角投擲金屬製豬油桶,令兩名警員受傷。他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及兩項襲警罪成,被裁判官鄭念慈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提出刑期覆核,認為本案判刑過輕,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經考慮本案背景後,認為本案判以社會服務令雖屬原則上犯錯,但仍決定拒絕律政司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本案亦為首宗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被拒的反修例示威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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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李汶錡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267及警長50365。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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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指,根據本案的嚴重程度,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而且原審時勞教中心報告呈因李有精神問題及脊柱側彎,而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但社會服務令報告則建議160至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配合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惟裁判官鄭念慈最終只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比起報告建議的時數亦是過低,故建議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但可判處可以即時獲釋的刑期,以確保刑事定罪紀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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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答辯人李汶錡的李國輔大律師則指,鄭官原審時考慮到李已真誠反思,判刑前已還押逾160天,判處即時監禁或很快會服刑完畢,相信判處社會服務令對其更生及學業有較大幫助。而且李現時已完成116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只剩4小時社會服務令尚未完成,相信只需一天的時間便可完成。

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以本案背景而言,鄭官原審時判處社會服務令屬於原則上犯錯,亦不會認為社會服務令是本案的合理判刑,但考慮到本案所有因素後,上訴庭仍決定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將擇日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被告李汶錡。

被告李汶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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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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