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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三案合併轉介高院 黎智英10人被控煽動等罪

政事

壹傳媒三案合併轉介高院 黎智英10人被控煽動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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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三案合併轉介高院 黎智英10人被控煽動等罪

2022年05月17日 14:13 最後更新:17:1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2020年在Twitter發文、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請求外國制裁等,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罪。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3間相關公司,早前亦分兩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兩罪。3案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作提訊日,控方申請合併案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案件正式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全部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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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合併後,10名被告依次為73歲黎智英、59歲前社長張劍虹、51歲前副社長陳沛敏、47歲前總編輯羅偉光、 51歲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57歲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55歲前主筆楊清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三間公司繼續由文姓男子代表聽取控罪,另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任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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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以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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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另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去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10人被控煽動等罪。資料圖片

黎智英10人被控煽動等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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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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