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由於Telegram群組涉及的「起底」訊息數量龐大,私隱專員公署正積極考慮首次引用法例,停止或限制市民接達(access)相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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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昨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私隱專員已經表示自《私隱條例》修例後,已經成功打擊大部分的「起底」個案。然而仍有個別的網絡平台依然協助起底,拒絕回應政府要求把受害人的資料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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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鼎認為倘若Telegram冥頑不靈,繼續違法,則只有禁止其使用,才能杜絕起底惡行。他強調,仍有不少警員家屬等受害人仍然遭受「起底」所困擾,當局有責任保護他人免受傷害。
周浩鼎。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不評論個別個案。私隱專員公署說,會視乎有關起底訊息的數量及頻密性,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打擊「起底」及減低對受害人的傷害,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可要求平台移除「起底」 信息,甚至禁止市民接達整個平台,而違反停止披露通知,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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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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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