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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4人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 還柙5.24判刑

政事

12港人案中4人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 還柙5.2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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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4人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 還柙5.24判刑

2022年05月18日 13:49 最後更新:14:31

「12港人」之一的鄭子豪、廖子文涉19年灣仔汽油彈案,鄭廖連同另一人鄭進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餘下一名男廚師今亦在區域法院承認相同控罪。全部被告還柙至5月24日求情及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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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依次為鄭進(34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8歲,廚師)以及廖子文(19歲,學生)。4人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在香港島,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以及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法官游德康聽取所有被告答辯後裁定他們縱火罪罪名不成立。

左邊鄭子豪,右邊廖子文。

左邊鄭子豪,右邊廖子文。

案情指,鄭子豪與鄧棨然於2019年9月30日晚上約10時30分一起進入灣仔金樂大廈,警員其後持手令進入他們的單位搜查。當時鄭子豪身處睡房中,李威龍和廖子文則從另一睡房爬出窗外,逗留在平台位置。警員在單位搜出半製成的汽油彈、防毒面罩、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物品,附近閉路電視則拍得李威龍當日曾在店鋪內購買玻璃瓶裝飲料。資料亦顯示該單位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2日以港幣2,502元租予一名自稱「Patty」的人。

左邊鄭進,右邊李威龍。

左邊鄭進,右邊李威龍。

鄭子豪警誡下稱他於網上認識鄧,鄧著他一同到大廈製造汽油彈,鄭表明拒絕,但出於好奇故現身。警方並在他手機內發現其曾在Telegram 與其他群組成員討論製造汽油彈和向警方投擲,包括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或予人使用。法醫認為該些汽油彈原材料能對人體造成嚴重灼傷,或引致長期呼吸道毛病。

被告由左至右:鄭子豪、廖子文、鄭進及李威龍。 資料圖片

被告由左至右:鄭子豪、廖子文、鄭進及李威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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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 | 鄭子豪就刑期上訴 官指准保釋候訊免不公道

2023年01月04日 16:10 最後更新:08月21日 21:49

十二港人之一的鄭子豪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28個月,原審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後記指如他知道鄭在判刑前一天已服畢偷渡潛逃案的10個月刑期,便會把刑期扣減至21個月。鄭就此案的刑期提出上訴,上月獲批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候訊,另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等。上訴庭法官彭偉昌4日頒布書面判詞,解釋指鄭的上訴許可聆訊訂在今年4月19日才進行,故應該獲准保釋在外等候上訴,以免不公道的情況出現。

鄭子豪上月獲准保釋。

鄭子豪上月獲准保釋。

彭官在判詞中指出,申請人鄭子豪在2021年3月23日在內地服畢7個月刑期後,被移送返港及被區域法院下令還柙,鄭因在2020年8月23日乘船離開香港偷渡往台灣,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後,去年7月15日被判入獄10個月,而翌日原審法官游德康因鄭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其監禁31個月,讓兩案部分刑期同期或分期執行。懲教署去年7月18日去信通知法院,指鄭扣除所有因偷渡案而被還柙的日數後,已在去年7月15日服刑完畢,故無法遵循游官就兩案刑期同期或分期執行的命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游官便在判刑後指出,假若他在判刑前知悉有關的情況,他便會把鄭的28個月刑期進一步扣減7個月至21個月,但因他已簽署鄭的判刑證明書,並透過司法常務官交付懲教署 ,故無權更改其刑期,建議鄭可以考慮提出上訴來修補判刑上的缺陷。申請方認為游官原意是兩案合共處刑31個月,所以本案的刑期實須下調至16個月才能體現游官的原意,而經計算後其實際出獄日期應是去年12月13日,更何況鄭已為之前的潛逃負上沉重代價,並已完成大部分的刑期,再次違反保釋條件的風險極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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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監獄規則》第69條,因獄中行為良好可減刑三分一的規定不適用,鄭最遲也將於今年3月23日刑滿出獄。彭官指鄭的上訴許可申請,只能在今年4月19日才進行聆訊,假若鄭不立即獲准保釋,直至上訴許可聆訊時便很可能已服畢全部或大部分的刑期,故認為鄭應該獲准保釋在外等候上訴,以免出現不公道的情況。

鄭子豪上月獲准保釋。

鄭子豪上月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