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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涉欺詐案 周達權確認力高助理經理於涉案大樓工作

政事

黎智英等涉欺詐案 周達權確認力高助理經理於涉案大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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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涉欺詐案 周達權確認力高助理經理於涉案大樓工作

2022年05月19日 12:13 最後更新:13:56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提供顧問及管理服務,違反租契上指定印刷報章用途,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前壹傳媒總裁周達權續作供交代2011年8月向黎智英匯報的私人財務報表中,因為力高為黎智英主要私人公司,故於報表中加設力高辦公室一欄,支出約14萬。周又確認力高一名助理經理僱傭合約,顯示其於涉案大樓4樓工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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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達權獲特赦免於起訴,今續作供解釋會為黎智英製作私人財務報表,2011年8月份電郵寄送報表顯示,當中有11萬用於黎智英遊艇車輛,24萬用於力高薪金,另有3筆捐款分別為300萬、200萬及100萬予3個不同機構,又解釋另一報表上寫到家庭成員津貼16萬,力高薪金38萬,遊艇及汽車開支21萬,力高辦公室14萬。周解釋因為力高為黎智英主要私人公司,故於報表中加設力高辦公室一欄,以向黎智英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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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提供顧問及管理服務,違反租契上指定印刷報章用途,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前壹傳媒總裁周達權續作供交代2011年8月向黎智英匯報的私人財務報表中,因為力高為黎智英主要私人公司,故於報表中加設力高辦公室一欄,支出約14萬。周又確認力高一名助理經理僱傭合約,顯示其於涉案大樓4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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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達權獲特赦免於起訴,今續作供解釋會為黎智英製作私人財務報表,2011年8月份電郵寄送報表顯示,當中有11萬用於黎智英遊艇車輛,24萬用於力高薪金,另有3筆捐款分別為300萬、200萬及100萬予3個不同機構,又解釋另一報表上寫到家庭成員津貼16萬,力高薪金38萬,遊艇及汽車開支21萬,力高辦公室14萬。周解釋因為力高為黎智英主要私人公司,故於報表中加設力高辦公室一欄,以向黎智英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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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又解釋力高不設人事部,需由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代為聘請員工,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呈上力高員工Christie Chung的僱傭合約,顯示其擔任助理經理,於駿盈街8號涉案大樓4樓工作,合約由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裁丁家裕簽署,員工表現評核表、員工招募表等均有自己或Mark Simon等人簽署。

黃偉強繼續出庭作供。

前年3月初有媒體大肆報道蘋果日報印刷疑違反租約,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駿盈街8號蘋果大樓,科技園公司向蘋果印刷發信查詢,周達權憶述當時「Mark Simon搵我,關於力高用蘋果日報印刷地方」,要電郵聯絡公司律師,視乎有否任何需要應對,同時黃偉強亦尋覓適合地方以更改辦公室註冊地址,Mark又引述黎智英同意決定。周根據多封會計師樓、黃偉強、力高會計部職員及自己查詢報價的來往電郵,續指3月23日終決定使用會計師樓駱克道地址作力高辦公室註冊地址,再討論實際辦公室如何安排,然而辦公室仍在原址運作。周又交代公司律師Rosa Ho(何凱英)當時曾覺得要小心處理事件,力高為私人公司,以蘋果大樓作商業註冊地址可能會違反租契條款,建議盡快更改商業註冊地址以免違規。

周達權(小圖)指從僱傭合約顯示力高一名助理經理於蘋果大樓工作。資料圖片

被告74歲黎智英和59歲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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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又解釋力高不設人事部,需由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代為聘請員工,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呈上力高員工Christie Chung的僱傭合約,顯示其擔任助理經理,於駿盈街8號涉案大樓4樓工作,合約由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裁丁家裕簽署,員工表現評核表、員工招募表等均有自己或Mark Simon等人簽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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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3月初有媒體大肆報道蘋果日報印刷疑違反租約,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駿盈街8號蘋果大樓,科技園公司向蘋果印刷發信查詢,周達權憶述當時「Mark Simon搵我,關於力高用蘋果日報印刷地方」,要電郵聯絡公司律師,視乎有否任何需要應對,同時黃偉強亦尋覓適合地方以更改辦公室註冊地址,Mark又引述黎智英同意決定。周根據多封會計師樓、黃偉強、力高會計部職員及自己查詢報價的來往電郵,續指3月23日終決定使用會計師樓駱克道地址作力高辦公室註冊地址,再討論實際辦公室如何安排,然而辦公室仍在原址運作。周又交代公司律師Rosa Ho(何凱英)當時曾覺得要小心處理事件,力高為私人公司,以蘋果大樓作商業註冊地址可能會違反租契條款,建議盡快更改商業註冊地址以免違規。

黃偉強繼續出庭作供。

黃偉強繼續出庭作供。

被告74歲黎智英和59歲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

周達權(小圖)指從僱傭合約顯示力高一名助理經理於蘋果大樓工作。資料圖片

周達權(小圖)指從僱傭合約顯示力高一名助理經理於蘋果大樓工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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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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