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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被打傷 2警入稟向2示威者索償

政事

修例風波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被打傷 2警入稟向2示威者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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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被打傷 2警入稟向2示威者索償

2022年05月19日 12:36 最後更新:14:34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執勤中的便衣警員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和以硬物襲擊,身體多處受傷。3名涉案男子前年承認暴動罪,判囚3年4個月及至4年。兩名警員昨日分別入稟區域法院,就各自的人身傷害向襲擊他的被告追討賠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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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原告為郭兆恒,被告為梁柏添(25歲)及龔志遠(52歲);次案原告為張歷恆,被告為梁柏添及李文謙(17歲)。入稟狀指,案發當日約晚上10時,兩名警員正與同袍奉命到新城市廣場執勤以恢復秩序,3名被告身處在3樓的示威者人群中,他們對兩名警員拳打腳踢,又以雨傘和硬物戳傷對方。入稟狀續指,警員事後分別左眼眶周邊、左上頜、鼻子均有骨折,出現雙重眼影及黃色影像等;以及頭皮有裂傷需縫針、面部、手肘、腿、右上胸有磨損和瘀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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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胡雅文當時判刑指,3名被告的所為等同對執法機構直接攻擊,形容手段殘忍令人十分恐懼,現場情況幾近失控。警員因此造成的傷害是難以評估,不但身體受傷,也有可能奉上前途。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人「有樣學樣」,又指若公共秩序失守,社會會陷入無政府狀態,終判梁及龔入獄4年;李則入獄3年4個月。

當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當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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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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