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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被打傷 2警入稟向2示威者索償

政事

修例風波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被打傷 2警入稟向2示威者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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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被打傷 2警入稟向2示威者索償

2022年05月19日 12:36 最後更新:14:34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執勤中的便衣警員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和以硬物襲擊,身體多處受傷。3名涉案男子前年承認暴動罪,判囚3年4個月及至4年。兩名警員昨日分別入稟區域法院,就各自的人身傷害向襲擊他的被告追討賠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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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原告為郭兆恒,被告為梁柏添(25歲)及龔志遠(52歲);次案原告為張歷恆,被告為梁柏添及李文謙(17歲)。入稟狀指,案發當日約晚上10時,兩名警員正與同袍奉命到新城市廣場執勤以恢復秩序,3名被告身處在3樓的示威者人群中,他們對兩名警員拳打腳踢,又以雨傘和硬物戳傷對方。入稟狀續指,警員事後分別左眼眶周邊、左上頜、鼻子均有骨折,出現雙重眼影及黃色影像等;以及頭皮有裂傷需縫針、面部、手肘、腿、右上胸有磨損和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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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胡雅文當時判刑指,3名被告的所為等同對執法機構直接攻擊,形容手段殘忍令人十分恐懼,現場情況幾近失控。警員因此造成的傷害是難以評估,不但身體受傷,也有可能奉上前途。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人「有樣學樣」,又指若公共秩序失守,社會會陷入無政府狀態,終判梁及龔入獄4年;李則入獄3年4個月。

當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當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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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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