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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修例風波期間遇截查拒合作 61歲婦認阻差辦公判囚2星期

政事

涉修例風波期間遇截查拒合作  61歲婦認阻差辦公判囚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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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修例風波期間遇截查拒合作 61歲婦認阻差辦公判囚2星期

2022年05月19日 17:35 最後更新:17:37

前年7月,觀塘APM商場有「EX404行動」反修例示威活動,有市民帶備白紙到場靜默抗議。手持白紙的六旬婦遇截查時坐在地上不動,並扔開背包著警方自行搜查,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於觀塘法院首次提堂,婦人認罪被判監2星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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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被告盧加敏承認於2020年7月6日,在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5期APM C層Apple Store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劉樹明及吳燕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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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有網民號召在案發當日下午於APM商場進行靜默抗議。傍晚6時許,有人在商場不同樓層聚集,有人揮動手上的白紙。警方之後到場,並警告現場的集結未經批准。約7時,被告站在警方在Apple Store外防線前,高舉手上的白紙。有警員懷疑被告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遂截查她。被告展示身分證時態度不合作,之後有警員指示她到有蓋地方搜身,避免高處有物品掉落,被告拒絕,高舉雙手大呼「我全個人交俾香港政府,你想點就點啦」等句子數分鐘。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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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要求搜袋時,將背包拋到地上,並拒應警員要求撿起。被告被要求除口罩確認身分時,脫下後又極快戴上口罩。被告要求警方將她帶到警署,但又躺在地上。被告及後撿起其背包,將袋內物品全部扔走,要求警員搜查,拒絕撿起。警方以阻差辦公罪拘捕她,被告保持沉默,繼續坐在原地。警方召來救護車後被告才起身,在警員陪同下登上救護車。

當日APM商場有示威活動,大批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當日APM商場有示威活動,大批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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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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