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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2青年認非法集結還柙候判 2人曾拆圍欄搬到路中心

政事

大三罷2青年認非法集結還柙候判 2人曾拆圍欄搬到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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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2青年認非法集結還柙候判 2人曾拆圍欄搬到路中心

2022年05月20日 12:39 最後更新:12:43

2019年11月有網民號召全港「三罷」,港島中環有堵路和聚集,警方拘捕多人。涉案兩名分別19及20歲青年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情顯示他們曾拆毀圍欄搬到路中心。法庭將為二人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後始於6月6日判刑,期間他們還押,另須賠償27,600元予政府。

2青年認非法集結還柙候判 2人曾拆圍欄搬到馬路

2青年認非法集結還柙候判 2人曾拆圍欄搬到馬路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和你lunch」示威活動,正午開始有人聚集,部分人身穿黑衣,呼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亦有約300人以竹枝、圍欄等築路障及組成傘陣,警員警告下示威者仍沒有離開。兩名被告與他人合力拆毀干諾道中旁的花槽圍欄並放在行車路上,又以膠袋等物品組成防綫;被拆毀圍欄的維修費用約27,600元。警方之後展開驅散,二人在畢打街及皇后大道中交界分別被截停制服。他們在警誡會面中稱看到網上呼籲,鄭另承認在畢打街搬雪糕筒到馬路中心,其他人用索帶綁錯雪糕筒時,他便會用鉸剪剪開索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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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溢(19歲)和李崇希(20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與一名叫黃天樂的男子,參與非法集結。鄭溢另被控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防毒面具及耳掛式口罩。基於他承認非法集結罪,此罪不予起訴,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積極參與集結的只有10多人,當中有很多只是「旁邊鶴」的上班族,而且二人案發時年輕,本案比較而言程度非最嚴重,李崇希有可能是聽不到警告才會逗留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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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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