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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要求戴黃口罩人士離庭 公眾投訴經調查後不成立

政事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要求戴黃口罩人士離庭 公眾投訴經調查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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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要求戴黃口罩人士離庭 公眾投訴經調查後不成立

2022年05月20日 20:47 最後更新:21:01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早前審理一宗修例風波案件期間,要求庭上3人更換黃口罩事件,有公眾向司法機構作投訴。司法機構今日公布,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及諮詢委員會的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投訴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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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練官投訴所涉案件,為練官審理非法集結案(案件編號DCCC 153/2020 及453/2020)。當時練官發現庭上3名男子戴上同一款印有「F.D.N.O.L」(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的英文縮寫黃色口罩,乃指示法庭書記,要求3人離開法庭。

練錦鴻(小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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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指出,練官當時已在判刑理由中,提到更換口罩指示的理由,即法庭不應被用作表達政治訴求的場所,而三位人士均佩戴印有政治口號的黃色口罩。再者,練官有透過書記提供替代口罩供該等人士使用,不欲更換口罩人士亦可到隔鄰法庭透過直播旁聽聆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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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法官小組認為在有關情況中,練法官的指示恰當,因為法庭並非進行政治運動的平台。專責法官小組亦認為法庭使用者的權利已得到充分保障,因為他們如不打算更換口罩,亦可到隔鄰法庭繼續旁聽該法律程序。

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及諮詢委員會的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投訴不成立。雖然針對練官的投訴不成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一般而言,法官或司法人員在庭上若提出任何不在其席前及沒有申述機會的人士有嚴重過錯,應務必審慎思量。就此,會對練官予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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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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