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凌晨約1時半接一名女子多次報案,指大埔吐露港公路近廣福邨對開路段,有一輛旅遊巴及一輛客貨車高速相撞,車禍造成多人受傷,兩車司機均受重傷昏迷。
據了解,警員、消防員及救護員乘車在附近巡查多時,均未有發現車禍痕跡,警方多次與報案女子聯絡,發現對方前言不對後語,甚至語無倫次,懷疑精神異常,相信對方虛報車禍,正調查女子說謊原因,不排除對她採取行動,追究涉嫌報假案及浪費警力的刑事責任。
社會事
警方今日凌晨約1時半接一名女子多次報案,指大埔吐露港公路近廣福邨對開路段,有一輛旅遊巴及一輛客貨車高速相撞,車禍造成多人受傷,兩車司機均受重傷昏迷。
據了解,警員、消防員及救護員乘車在附近巡查多時,均未有發現車禍痕跡,警方多次與報案女子聯絡,發現對方前言不對後語,甚至語無倫次,懷疑精神異常,相信對方虛報車禍,正調查女子說謊原因,不排除對她採取行動,追究涉嫌報假案及浪費警力的刑事責任。
一名女子因不滿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被投訴違例泊車,虛報一輛的士著火,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因情緒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規定,容許消防員停泊車輛在消防局外,不滿投訴人見習消防員不清楚狀況。但裁判官認為,如果警員到場抄牌即代表該處並非合法泊車位置,被告亦可告知投訴人有關規定,但她卻因懷恨在心,致電虛報的士著火,浪費了消防及救護等相關人員共5小時28分鐘的時間。
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自私,浪費公眾資源,認罪已酌情扣減刑期。
案情指,34歲被告李育菁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去年5月16日晚,一名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有數輛汽車停泊在消防局外阻塞道路,於是向柴灣警署投訴,而其中一輛屬於被告丈夫。被告其後致電恐嚇該名投訴人,她之後被控虛報火警及導致警力浪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