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瑜伽導師生前患情緒病 片段證她偕前男友和平離開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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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項目經理去年受僱於一間慈善基金公司,一個月後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在入院期間遭終止合約。該經理今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控該公司干犯了殘疾歧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對方書面致歉,並申索情感損失6萬元及薪金4萬4000元。本案為本港第二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殘疾歧視的平機會案件。
申索人為M, TARIO,答辯方為THE GURKHAS GROUP (G3S) CHARITY FOUNDATION LIMITED(高斯卡集團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申索書指,申索人2020年12月20日受僱為項目經理,翌年1月11日為其首次上班日,他在1月13日出現感冒症狀,遂向基金創辦人及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Cheung Heung Wa(音譯張向華)請3天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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