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長沙LV專櫃售假事件」,路易威登(LV)公關部表示,全球直銷專門店銷售的產品均為正品。路易威登堅決否認原告指控,已申請上訴要求糾正原審判決。

據報,長沙市民羅女士在長沙市國金中心二樓LV專櫃購買VAUGIRARD手袋一個,價格1.87萬元(人民幣,下同)。其後羅女士懷疑為假貨,送去鑒定機構檢驗。鑒定機構認為,該手袋並不是LV公司生產。羅女士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歷經半年多後一審判決,LV店須退還手袋款項1.87萬元,並作出三倍賠償,同時支付律師費,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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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LV專櫃售出的商品可識別性應負有更大的舉證責任,售貨應有明確的出入庫清單和嚴格的管理流程,能證明收貨、售貨時間、貨號、購買者信息、貨款流向等,且應具有對應性和可識別性。涉案手袋的編碼是AR1108,但這個序列碼起不到唯一對應的作用,只是一類產品序列號而已。因此消費者通過購物小票和支付記錄,也只能證明在該店購買了某款手袋。至於被鑒定為假貨的手袋是不是當初專賣店交付的手袋,是沒有辦法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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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知識產權領域律師劉舟通過律所官方公眾號發文提出:「路易威登國金店不一定出售了假包!」 劉舟表示,路易威登國金店輸在了舉證不能,並不能直接說明出售的涉案包就是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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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舟認為,因為防偽漏洞的存在。LV銷售方一旦管理不善,售貨員就可以偷梁換柱,而同理,消費者也可以鑽漏洞,用假包去「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