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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總承辦商員工事敗無悔意 酒店工程「三判」罪成囚半年

社會事

賄賂總承辦商員工事敗無悔意 酒店工程「三判」罪成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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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總承辦商員工事敗無悔意 酒店工程「三判」罪成囚半年

2022年05月24日 18:56 最後更新:19:10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酒店工程「三判」承辦商,控告他行賄該項工程總承辦商的一名員工,以獲支付工程費「尾數」。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六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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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東發,33歲,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稱,被告毫無悔意,其干犯的賄賂罪行,破壞香港廉潔社會,不被社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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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紅磡一間酒店於2020年8月進行路面重鋪工程。工程總承辦商將部分工程分判予「二判」承辦商,而「二判」再委聘被告為「三判」以進行路面開鑿工程。有關開鑿工程於2020年8月尾大致完成,被告獲支付部份工程費約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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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直向總承辦商一名項目統籌人員追討工程費「尾數」。2020年9月5日,被告邀約該項目統籌人員會面,並於會面期間向對方提供一卷鈔票。案情透露,該卷鈔票為數約2,000元。上述項目統籌人員拒絕接受該卷鈔票,並於同日向上司匯報事件。她相信被告向她提供該卷鈔票,以尋求其協助發放工程費「尾數」。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陳嘉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嘉耀協助。

賄賂總承辦商員工事敗無悔意 酒店工程「三判」罪成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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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館前高層涉索賄加控貪污 轉介區院月底提訊

2024年02月08日 16:12 最後更新:16:56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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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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