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表示,2人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天在於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緩刑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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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首宗個案涉及1名51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一個住宅單位接受強制檢疫7天,但她於檢疫令屆滿前,於2021年10月6日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檢疫地點。她被法院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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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2宗個案涉及1名76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14天,但他在檢疫令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10月4日將數件入境時攜帶的物品交給其他人。他被法院判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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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天為止,共有23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周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兩名男女被控湋反強制檢疫令,今天分別被判刑。
政府宣布,本港目前5個新冠社區檢測中心及檢測站,將由下周六(13日)起全面停止運作。有關場地停止運作後,將回復至其原有的社區及康樂用途;至於早前釋放的80個社區及康樂場地已經全數交還予場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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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將回復社區康樂用途
政府發言人指,隨着社會全面復常,世界各地亦陸續撤銷入境出行前的核酸檢測要求,本港核酸檢測服務的需求近日已降至甚低水平。為善用資源,政府決定關閉有關社區檢測中心及檢測站。市民如需進行核酸檢測,可以自行安排到本地醫療檢測機構進行。政府認可的核酸檢測機構名單及服務地點可於網上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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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續指,新冠現被視為上呼吸道疾病進行管理,政府決定全面停止運作社區檢測中心及檢測站,符合疫情最新發展及風險管理原則。當局會繼續密切監察新冠及其他傳染病的最新情況,致力保障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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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5個新冠社區檢測中心及檢測站將於5月13起停止運作。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