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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起底」檢控 疑金錢糾紛網上披露2人個資 公司董事准保釋

社會事

首宗「起底」檢控 疑金錢糾紛網上披露2人個資 公司董事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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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起底」檢控 疑金錢糾紛網上披露2人個資 公司董事准保釋

2022年05月25日 13:00 最後更新:13:06

「起底」刑事化新修例去年10月生效,31歲男子疑因金錢糾紛於社交媒體披露一對男女的電話號碼、住址及僱主名稱等個人資料,被私隱公署起訴4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為首宗涉及「起底」罪行的檢控個案。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7月20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被告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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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駿軒(31歲,公司董事)被控於或約於去年10月19日及20日,4度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分別披露二人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住址、職業、手提電話號碼及僱主名稱,意圖導致二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二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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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10月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打擊「起底」行為。根據《條例》,任何人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及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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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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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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