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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涉煽動控方加控欺詐罪 還柙6.7轉介區院再訊

政事

阮民安涉煽動控方加控欺詐罪 還柙6.7轉介區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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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涉煽動控方加控欺詐罪 還柙6.7轉介區院再訊

2022年05月25日 17:00 最後更新:17:03

歌手阮民安涉嫌用社交媒體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及洗黑錢,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控以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原有煽動罪,另加控一項欺詐罪,指稱阮民安與妻子以義賣曲奇資助「手足」為由詐騙。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並排期於6月7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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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阮民安(42歲,藝人)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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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張倚雯藉作欺騙,即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一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A將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暴動案受審2星期;及售賣A製造或配製的曲奇所得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導致阮民安及/或黃天昊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方加控阮民安(中)一項欺詐罪 。資料圖片

控方加控阮民安(中)一項欺詐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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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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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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