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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職安健法例最高罰則逾20年未曾檢討 羅致光稱「需提出修訂」

政事

指職安健法例最高罰則逾20年未曾檢討 羅致光稱「需提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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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職安健法例最高罰則逾20年未曾檢討 羅致光稱「需提出修訂」

2022年05月25日 17:50 最後更新:18:06

立法會今日(25日)就《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計劃修例提高職安健罰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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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致命工業意外的數字高踞不下,過去10年的數目一直維持在每年約20宗,並沒有下降的趨勢。社會普遍認為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職安健罪行判刑偏低,未能產生足夠的阻嚇力,以遏止職安健的違法行為。此外,香港職安健法例的最高罰則已超過20年未曾檢討,亦遠較一些海外已發展地區的職安健法例罰則為低。基於以上原因,當局全面檢視現行職安健法例的罰則,調整條文的最高罰款額。

羅致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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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指,修例建議以簡易程序提出檢控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文和僱員一般責任條文的最高罰款額,分別增加到300萬元及15萬元;調整其他簡易程序罪行的嚴重性分類及最高罰款額。與僱主相關的罪行,按嚴重性將最高罰款額訂為2.5萬元、10萬元及40萬元;而與僱員相關的罪行則訂為1萬元、5萬元及15萬元。

羅致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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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羅致光亦指修例建議可循「可公訴罪行」程序,讓勞工處就極嚴重職安健違法行為提出起訴,並交由較高層級的法院審理,最高罰款額及最高監禁年期,分別訂為1,000萬元及兩年;法例將列明法庭在量刑時須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從而根據它們的運作規模判處具阻嚇力的罰款。羅致光續指相關程序,只針對極少數涉及極高罪責或嚴重疏忽並導致嚴重後果,包括僱員死亡等的個案。

羅致光稱,制定此《條例草案》時,已考慮所有收到的意見及觀點,並平衡了僱主及僱員雙方面的利益。

羅致光指過去10年致命工業意外的數目一直維持在每年約20宗,並沒有下降的趨勢。資料圖片

羅致光指過去10年致命工業意外的數目一直維持在每年約20宗,並沒有下降的趨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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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職安健新罰則阻嚇力足夠 孫玉菡:法例需「組合拳」推行

2023年04月20日 09:46 最後更新:09:46

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將最高罰款由5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20日早上在電台節目表示,相當高興修例獲得通過,雖然罰款額上限較最初建議的5,000萬元為低,但阻嚇力已相當足夠。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孫玉菡形容修例過程如同「坐過山車」,雖然過程驚險但最終也安全到達終點,本月28日會正式實施,未來有大量宣傳推廣及巡查工作。他重申,過往修訂草案建議的大原則是不能影響條例的阻嚇性,令社會大眾更加重視職安健,罰則只是最後一步,防止工業意外的發生才是最根本。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他指,新的罰款額已經是本港所有現行法例中的最高,與其他地區的同類型條例相比也相若,認為已有足夠阻嚇性。對於有建造業界人士質疑罰款阻嚇加很快便會消失,孫玉菡同意只罰款是不足夠,不過這法例要「組合拳」地實行,宣傳推廣固然不可忽視,但無可否認罰則不夠高,一定會影響僱主留意職安的誘因。

對於1000萬元的罰則被指讓中小企難以承受,孫玉菡表示已多番解釋,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及財務等資料,不會導致無法負擔的情況。局方評估,在2009年至2020年眾多工業意外中,只有7宗罰款額可能會觸及如今1,000萬元的上限。他19日亦已公開承諾,新例生效2年後,會進行全面檢討。

本港過去發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資料圖片

本港過去發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資料圖片

政府原先建議檢控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經修訂後讓步至9個月,孫玉菡形容是經過仔細考慮,局方曾徵詢律政司意見,認為9個月已有足夠時間搜證和進行檢控工作。被問到MIRROR演唱會事故勞工處也用足6個月時間才能落實檢控,孫玉菡解釋因為MIRROR事故正是最複雜個案,主要時間花在釐定受傷舞蹈員是否受《僱傭條例》保障。

被問到有工業意外死者家屬批評,政府在過去20年都沒有修訂罰則,批評政府失職,孫玉菡回應指修例工作牽涉層面眾多,加上香港有很多中小企,形容已經盡力而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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