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9日晚上10時許,一輛警車沿鯉魚門道往觀塘方向行駛,當駛至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意外撞倒過路的一名36歲女途人。女途人手腳受傷一度昏迷,被送往聯合醫院救治。負責駕駛的男警員當時通過酒精測試。
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司機男警被控以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將於明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隊強調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定必嚴正處理。
社會事
去年11月29日晚上10時許,一輛警車沿鯉魚門道往觀塘方向行駛,當駛至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意外撞倒過路的一名36歲女途人。女途人手腳受傷一度昏迷,被送往聯合醫院救治。負責駕駛的男警員當時通過酒精測試。
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司機男警被控以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將於明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隊強調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定必嚴正處理。
警方8日晚在元朗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及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7宗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童在上星期五先後兩次在元朗區駕駛一輛懷疑電單車,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水車館街行駛,並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時,車上亦載有另一名男童。經調查後拘捕這名男童。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