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警去年11月底駕駛警車時於油塘撞倒女途人,對方送院治理後昏迷。男警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暫准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再訊,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期間被告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須居於報稱住址。散庭後被告飛奔出庭,逃避記者追訪。
警員林浩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登記號碼UP5427的私家車,引致張穎愉身體受嚴重傷害。
社會事
32歲男警去年11月底駕駛警車時於油塘撞倒女途人,對方送院治理後昏迷。男警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暫准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再訊,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期間被告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須居於報稱住址。散庭後被告飛奔出庭,逃避記者追訪。
警員林浩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登記號碼UP5427的私家車,引致張穎愉身體受嚴重傷害。
警方8日晚在元朗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及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7宗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童在上星期五先後兩次在元朗區駕駛一輛懷疑電單車,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水車館街行駛,並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時,車上亦載有另一名男童。經調查後拘捕這名男童。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