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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其實在宋代寡婦頗受歡迎

歷史長河

「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其實在宋代寡婦頗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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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其實在宋代寡婦頗受歡迎

2022年06月17日 14:06 最後更新:14:11

宋人程頤在論守節時一句「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就形成了後人對宋朝婦女地位低下的刻板印象。即便我們不乏在吉光片羽間看到「婦人死不出閨房」之語,但其實,宋代婦女的貞節觀並未如我們刻板印象中那麼普及,甚至《中國婦女史論集》中就有臧氏與柴氏這些擁有財產的寡婦是十分「受歡迎」的!那麼,到底富孀們為甚麼能夠掙脫禮教的繭縛,從而獲得婚姻的自主權呢?

宋監察御史程顥畫像。(網上圖片)

宋監察御史程顥畫像。(網上圖片)

1. 概況——守節與再嫁

根據《宋代的婦女生活》一書,我們大致能把宋代劃分為三個時期:邵雍前、邵雍到王安石、程顥理學成立之後。宋代社會結構與思想風貌在這三個時期不斷變換,與此同時,社會對婦人的規範亦由寬鬆漸趨嚴厲。

當宋朝理學盛行時,宋人便會慣於把婦女的賢良與家道的興衰掛鈎起來。司馬光提出為人妻者必具「六德」:一曰柔順,二曰清潔,三曰原妒,四曰儉約,五曰恭謹,六曰勤勞。當中位於第二的「清潔」並非指個人衛生,而是強調婦女應該潔身自愛,夫亡而守節,也就是所謂的「貞女不更二夫」。

不過,在家訓著作中,也僅司馬光一人談及從一而終。因此,我們不能以偏概全地說,這就是宋代社會的常態,但我們也不難看出北宋文人是傾向提倡婦女守節,比如再嫁寡婦中,有傳記者只有寥寥八人。而當要著墨於再嫁寡婦,文人多數會把寡婦再嫁之舉歸因家族壓迫,以及重點刻劃寡婦們無可奈何的屈服。

但事實上,往往是這種千篇一律的寫法令人不禁懷疑傳記的真實性。因此,我們不能武斷地總結,當時守節婦女比再嫁婦女多。實際上,宋代法律未曾明確禁止婦女再嫁,《宋刑統》甚至把寡婦更嫁期由宋初的27個月縮短為100天,所以說「失節事大」這種的貞節觀很多時候只停留於文人的偏好與理想上。因此,再嫁或離婚在當時並非甚麼十惡不赦之事,從辭賦家、宋高宗時的參知政事沈與求所寫的「宜改適」就可以看出當時社會對婦女再嫁有一定的包容度。

不少寡婦再嫁都是出自於家庭、宗族壓力與催促,但族人的干涉亦不代表婦女本人的意願完全被漠視,很多時候再嫁者本人也有相當的自主權,如趙鼎臣堂姐拒絕改嫁、《名公書判清明集》中為了染指產業,自招接腳夫的徐氏。不過,自主權的多寡,或多或少都是與再嫁者所擁有的財產有所掛鈎,如孫廣妻崔氏在夫死後亦無所依屬,也只能擇人再嫁;相反,薛家寡婦柴氏富有,不僅遭士大丈相爭,更反告當朝宰相向敏中。

當然,這並非一概而論,不是所有身無所依的寡婦都只有再嫁這一路可選。在《北宋婦女再嫁與改嫁》中,作者提及「不像很有財產」的江陵人寡婦朱氏、許平施妻劉氏、臨川吳氏,堅決守寡,自力更新。然而,從這三位女性身上可以歸納出一個共通點,就是她們都有一技之長,助她們立足於世上。既有以教書維生,亦有「掌治陂事,利及一方」。不論如何,再嫁的自主權可以由眾多因素影響,但守節與否就更多是由經濟情況所決定。

江門陳白沙祠內的貞節牌坊(網上圖片)

江門陳白沙祠內的貞節牌坊(網上圖片)

2. 「婚姻論財」與「婚姻買賣」

寡婦改嫁的原因在前人的研究已有所討論,比如:唐人與金人遺風、父母憐愛、家中經濟狀況、寡婦是否擁有巨產等。在婚姻市場中,富有寡婦比其他女性,甚至處女更具籌碼,所以,不難從婦女再嫁問題中窺探出當時的重財婚姻風,及從此延伸出來的婚姻買賣。

婚姻論財其實並非是宋代獨有,而是在漢朝已流弊已深。宋代婚姻的「直求資財」很大可能是從宋朝的厚嫁風引致。作為父母,本就會視嫁妝為對待嫁女兒的祝福及關愛,因而盡力把婚禮辦置得更為豐盛。而在《宗法條目》中更有清晰規定:「嫁女費用一百貫,娶婦五十貫。」除了嫁資比娶費多一倍外,寡婦若是要再嫁,嫁資恐怕要再翻一翻。由此可見,娶寡婦就等同比娶處女有多幾倍的嫁資,而寡婦柴氏正正是因擁產無數,才引致一齣搶婚鬧劇。到最後更被程頤在《二程外書》中一語道破:「有度量,至作相,卻與張齊賢爭取一妻,為其有十萬囊橐故也。」

「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正是因為當時這股重財之風,使時人大多願意追求富有的寡婦。比如孫祖德就「娶富人妻,以規其有財」,或是劉宗古「歸孀婦李財產,與同居」, 更甚者,身為朝廷命官的王蘧,因貪圖常州江陰孀婦的財產,甘願成為上門贅婿。 這些一切,在提高社會對寡婦再嫁認可度的同時,也不免為本來正當的再嫁行為染上極為濃厚的金錢交易色彩。

結婚彩禮(網上圖片)

結婚彩禮(網上圖片)

3. 「婚姻論財」下的自主權

在「不問閥閱」的婚姻觀轉變下,宋仁宗面對士商間頻繁的婚姻交易也束手無策。雖然多次發佈詔令,以「御史台街司察舉之」打擊重財婚姻,可是大多淪為一紙空文。就在朝廷慢慢放寬限制的同時,社會對再嫁寡婦的包容也漸漸增加。

不過在宋代寡婦擁有一定的自主權時,伴隨而來卻是一道道無形的枷鎖。本應趙鼎臣堂姐堅要對亡夫從一而終應是值得讚許之事,卻沒想到因不聽父母言,而遭到四周鄰里「不孝、不義、不智、不仁」的批評。由此可見,在宋代重孝的思想下,寡婦在再嫁、守節之事未得以實踐個人意願。除了對父母唯唯諾諾之餘,更可能被「奪志而嫁之」。與其說宋朝給予婦女改嫁及離婚權,不如說這些權益甚少落在寡婦自身身上。

哪怕權益落在其身上,很多時候都並不完整,或是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無子寡婦能夠繼承亡夫財產,但只是一種「代承」,即是在沒有子嗣的情況下,極其量擔當代理人一職,這與兒子的直接承繼有所不同。與兒子相比,寡婦的繼承權既不絕對,也不完整,卻需要以恪守貞節為前提才能獲得。巡檢之妻如阿常因再嫁,而被法官胡石壁除了指責她「背夫絕義」,貶稱她對亡夫之業有「染指之意」。由此可知,寡婦一旦再嫁,則等同失去夫家物業、屋業、財產的承繼權。換言之,寡婦的生存權想得到夫家的保障,自己就先得以整個夫宗及家族的利益為先。

在婚姻論財的風氣下,富孀當然同樣會面對到上述情況。只不過富孀在豐厚的隨嫁資產下,受的影響更小,甚至所面對的情況與普通寡婦相反。她們極有可能因為攜妝奩田再嫁,而令夫家陷入了經濟窘態。在這個時候,富孀因雄厚的嫁妝,享有更大的決定權與地位。不僅沒有了「夫族要確保其財產於夫家」的壓力外,甚至在決定再嫁時備受挽留。

此外,有富孀想為亡夫管理家業,或是擁有前夫莊田的管理使用權,更可以招贅。宋代的贅婚極為普遍,「布袋」或者「補代」這些贅婚指代詞便是始於宋代民間,可見贅婚在宋間民間社會都有一定的普遍性與認可性。接受「接腳贅婚」的男子被稱為「接腳夫」,且多為貧窮男子。比如在《絡陽縉紳舊聞記》中,窮小子焦生因突如其來的招贅,欣喜若狂。與傳統婚姻相反,男性不再是婚姻的主導與支配者。贅婿居於妻宗,並不能肆意妄為。一旦他久出不歸或離婚歸宗,就可能喪失財產承繼權。不過這份承繼權很大程度被女性所制約,他們除了要受妻子的監督,亦有可能隨時被休掉,所以女性在接腳贅婚當中有更大的主動權與更高的法律地位。

雖然普通寡婦地位並不會因再嫁而有所影響,但她們卻無法體驗富孀在招贅婿的過程得到的自主管理權與離婚權。加上,富孀在「婚姻論財」的風氣下的再嫁門路本就比普通寡婦多,可見富孀的婚姻自主權較為大。

宋代「招腳贅婚」(網上圖片)

宋代「招腳贅婚」(網上圖片)

兩宋因經濟結構轉型及前朝遺風所影響,婦女地位已經大大提升。無論寡女選擇守寡或是再嫁,都總要面對方方面面的問題。前者要對現實及父母意見進行考量,後者看似是擁有更多的權益,卻同時有不少無形的束縛。雖不能把普通寡婦與富孀視為一個群體,始終後者享有較大的權利與較高的地位,但不能否認,宋代「婚姻論財」這個婚嫁歪風,無形提高了百姓對再婚的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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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於清光緒年間 白芒坑革命遺址群

2024年04月19日 10:00

松齡圍位於廣東惠州龍門縣平陵街道山下村,距離圩鎮約3公里。松齡圍始建於清光緒年間,為三堂四橫一禾坪一池塘的客家圍屋。該處在近代中國史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曾為工農紅軍第四師休整地。由松齡圍、白芒坑黨小組農會婦救會成立遺址老屋祠堂、鏟頭坳伏擊戰遺址、白芒坑保衛戰遺址、洪亞仁茶店遺址組成現今的白芒坑革命遺址群,面積約3.5平方公里。

白芒坑革命舊址群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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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12月27日,由廣州起義餘部組建的工農紅軍第四師在師長葉鏞率領下,由龍門縣城轉戰白芒坑,在松齡圍休整了三天。洪亞仁茶店的老闆用茶水熱情招待了紅四師官兵。紅四師官兵在白芒坑期間與群眾的關係也十分密切。白芒坑有個「三眼泉」,是當地群眾取水飲用的地方。紅四師駐紮在白芒坑期間,擔心飲用水不夠群眾喝,便將「三眼泉」挖深、拓寬。後來,經過抗日隊伍、解放軍隊伍不斷的修建完善, 「三眼泉」成為頗具革命傳奇色彩的「紅軍井」。

白芒坑的紅軍紀念園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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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3月10日,洪月沖、洪月明、洪亞仁、洪木安及呂甫英等人以舞醒獅為名進行串聯活動,在白芒坑老屋祠堂成立了30多人的農會組織,洪月沖任會長,洪月明任副會長;同時成立了婦救會,劉運英任會長,朱石妹任副會長。6月25日,白芒坑民兵自衛隊洪進光、洪水安在茶店地段放哨時,在洪亞仁的協助下抓獲了1名為日軍探路的漢奸,當場查獲其隨身攜帶的日軍軍用地圖和指南針。白芒坑民兵自衛隊與平陵鄉聯防隊配合在鏟頭坳伏擊巡迴騷擾平陵地區的日軍,傷敵10多人,斃敵2人,繳獲槍支和彈藥若干。農會會長洪月沖為掩護部隊撤退受重傷犧牲。

紅四師在白芒坑休整時的徐向前住所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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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4月12日,國民黨軍保八團一個加強營和平陵吳伯梅聯防隊共500餘人從西、南、北三面圍了當時駐守平陵白芒坑村的博龍河人民解放軍部隊——飛龍隊。飛龍隊60多人在謝光、邵國良、林志的指揮下和白芒坑民兵的配合下奮起反擊,搶佔制高點,激戰一天,最終將敵擊潰。此戰擊斃國民黨軍8人,擊傷30多人,是一場以少勝多的保衛戰。

白芒坑村民捐獻出的革命時期的老物件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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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芒坑革命遺址群整體保存較為完整。工農紅軍第四師休整地遺址松齡圍,為三堂四橫一禾坪一池塘的客家圍屋。始建於清光緒年間,坐東南向西北,總面闊55.15米,通進深26.4米,占地面積約1456平方米,有房屋80多間,結構形式為土坯磚瓦結構,是典型的客家三進式建築,目前保存較好,用於開放展覽。白芒坑黨小組農會婦救會遺址老屋祠堂,原為三堂三橫、土木結構的客家圍龍屋,前有池塘,後有群山,中間為洪氏祠堂,占地面積約2500平方米。目前,舊址只剩下一個用鐵片臨時搭建的拜祭點,其他房屋都已坍塌。現在已經平整土地,重新開始種植作物。遺址前有村道橫穿而過,後種有30畝樟樹。鏟頭坳伏擊戰遺址,位於山坳,兩邊是高山密林,植被保存良好,前往遺址的沿途現已鋪設好水泥路。白芒坑保衛戰遺址,位於山林,林木茂盛。洪亞仁茶店是白芒坑村民洪陽明夫婦帶著兒子洪亞仁,在村口路邊開設的一個茶亭,方便過往客人歇腳、飲食。目前,洪亞仁茶店遺址已經納入龍門紅軍園建設,在距離原址20米處重建。重建後是是一間鋼筋混凝土水泥磚砂石結構的瓦房,牆體土黃色,琉璃瓦頂,位於龍門紅軍園入口右側,前有小廣場,側面是荷花塘,建築占地面積約46.6平方米。

芒派村村委後面的竹林曾是紅軍的運糧小道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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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芒坑革命遺址群於2010年10月28日被龍門縣人民政府公佈為龍門縣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12月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授予其為廣東省中共黨史教育基地。2015年2月13日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佈為惠州市文物保護單位。2017年9月被中共惠州市委公佈為惠州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2009年8月被中共龍門縣委授予龍門縣黨員教育基地。2018年被惠州學院授予繼續教育培訓專案現場教學基地。

文章文字版權由廣東人民出版社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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