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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動顛覆政權 李卓人何俊仁等6.24再訊

政事

涉煽動顛覆政權 李卓人何俊仁等6.24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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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動顛覆政權 李卓人何俊仁等6.24再訊

2022年05月31日 14:16 最後更新:14:20

已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法院再訊,由於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尚未完成,《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再次押後至下月24日再作提訊日,屆時李卓人、何俊仁和支聯會須出席聆訊,鄒幸彤則會列席;鄒幸彤的初級偵訊則排期於8月10日至10月12日進行。3名被告人均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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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64歲工會幹事李卓人、69歲律師何俊仁及36歲律師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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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資料圖片

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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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等「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年03月14日 21:04 最後更新:23:4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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