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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非洲法律協商港區仲裁中心營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拓港法津樞紐範圍

政事

亞非洲法律協商港區仲裁中心營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拓港法津樞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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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非洲法律協商港區仲裁中心營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拓港法津樞紐範圍

2022年06月09日 10:36 最後更新:10:41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網誌表示, 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去年11月底在香港主辦第59屆年會,突顯本港作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的領導地位。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鄭若驊指,亞非法協是亞洲和非洲唯一的跨政府法律諮詢組織,在亞非地區發展機構仲裁並促進國際商事仲裁,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在宣布成立後只用半年籌備就在上月25日開幕,她感謝國家協調及律政司同事的工作。她又指,中心可推動香港及區內替代爭議解決服務,尤其包括網上爭議,擴大香港法律樞紐範圍。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上月開幕。資料圖片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上月開幕。資料圖片

鄭若驊續指,上月底舉行的願景2030聚焦法治國際論壇,發布建設法治社會的專責小組報告,提出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防止濫權等7項指標,律政司會致力跟進小組報告,並考慮將所得的客觀數據和使用的評估方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分享,期望能夠攜手促進法治。

鄭若驊。資料圖片

鄭若驊。資料圖片

鄭若驊強調,香港特區在過去25年來一直發揮著「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展望將來,律政司會繼續以中國香港的身分,積極參與國際法發展,以配合國家政策,助力推動涉外法治建設,同時亦可鞏固香港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領導位置。

鄭若驊指中心可推動香港及區內替代爭議解決服務。資料圖片

鄭若驊指中心可推動香港及區內替代爭議解決服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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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制秩序正確理解國家安全法律

2020年05月26日 17:11 最後更新:23:45

剛過去的週末,大家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又再次目睹充斥著暴力破壞,有些人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將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作為藉口進行示威。更令人憂慮的是,有人故意錯誤地聲稱《決定》踐踏了「一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

或許大家會先問,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是否有權力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答案非常簡單:「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五十七條和五十八條,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和其他法律文書。

大家都清楚知道《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二)、(十四)和(十六)以及《基本法》相關條文作出。根據《決定》第六條,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第二個問題是有關權力是否涵蓋國家安全?答案同樣十分清晰:「是」。國家安全關乎到全國人民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全屬中央事權,從來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家安全法律是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第三個問題是《基本法》第十八條(三)與第二十三條的關係。首先,大家必須理解《基本法》第十二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則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就第二十三條的目的以及條款的普通解釋而言,獲授權並不會排除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進行立法。

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的責任,大家都必須要認清這個基礎。當授權者對獲授權者作出授權後,並不代表授權者放棄或減少任何責任和權力。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制定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並且與第二十三條沒有衝突,這是任何一個常人都會得到的結論。

基於上述的理由,《決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性法律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來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即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的國家安全法,細節現時尚未公布,因此並不適合作出任何無謂的揣測。但不幸地,有些說法無理批評《決定》,並將訂立港區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這種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時的情況。

《決定》及相關《說明》已清晰指出,全國人大會根據法律和「一國兩制」方針作出決定,並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將《決定》提交全國人大是符合《基本法》的原則,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來處理我們的國家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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