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以223票贊成、204票反對,通過加強槍械管制法案。這法案被稱為「保護我們的孩子法案」,其中包括將購買半自動武器的年齡要求從18歲提高到21歲,以及加強未經聯邦政府許可、個人製造、沒有序列號、無法追查的「幽靈槍」管理法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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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亦加強了槍械的儲存監管,若果因為槍支儲存不當而被未成年人士使用,並導致他人傷亡,將處以最高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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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議院隨後將對該法案進行審議並投票表決。法案需要在參議院取得60票支持才得到通過,估計在兩黨勢均力敵之下,難以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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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在參議院內,各方正研究部分溫和提案,例如推動短暫沒收槍支的「紅旗法」,沒收可能對人構成威脅、精神不穩人士的槍械,以及在背景審查中,把犯罪紀錄範圍擴大至青少年犯罪紀錄,防止槍支落入有潛在威脅人士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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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名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宣告,禁止有牌經銷商向未滿21歲者賣槍的聯邦法律均屬違憲,指任何18歲以上的人都有權買槍。
維珍尼亞州一家槍店。 美聯社
這宗訴訟由4名男子提出,他們都是年滿18歲但未滿21歲而希望能買手槍的人。
華盛頓州顧客在槍店內選購AR-15步槍。 美聯社
現行聯邦法律禁止有牌槍械經銷商向未滿21歲者出售手槍,但父母可為孩子購買手槍,孩子也可自行透過槍械展覽會或向私人購買。而且雖然美國民眾未滿21歲不能從聯邦許可的經銷商處購買手槍,卻可以購買步槍或霰彈槍。
在美國一間槍店中,一名顧客正向店主購買一把半自動步槍。
維珍尼亞州東區聯邦地方法官潘恩(Robert Payne)10日作出判決,援引最高法院近期一項擴大槍械擁有權的決定以及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後者闡明「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
紐約州亨普斯特德一間槍店的售貨員,周四示範操作一支比賽用槍械。
預防槍械暴力組織Everytown Law譴責法官潘恩的心證。該組織負責議題與訴求的資深主管卡特(Janet Carter)發表聲明說:「槍械不僅是美國兒童和青少年的主要致死原因,研究也顯示18至20歲的年輕人持槍殺人的比率是21歲以上成年人的3倍。」卡特說:「法院這項判決無疑會將生命置於風險之中,這點必須改變。」
維珍尼亞州一家槍店的手槍展示櫃。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