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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襲擊兒童扯頭撞牆 童樂居46歲女職員認罪押至22日判刑

社會事

認襲擊兒童扯頭撞牆 童樂居46歲女職員認罪押至22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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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襲擊兒童扯頭撞牆 童樂居46歲女職員認罪押至22日判刑

2022年06月09日 19:00 最後更新:19:02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醜聞,涉及40名兒童受虐。至今共27名女職員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其中涉10名被告的六宗案件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其中一名46歲被告今日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畢求情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強調任何判刑選項均有可能,被告續准保釋。餘下9名被告的案件分別押後至7月8日及8月4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或給予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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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庭的10人為32歲李佩貞、45歲周翠英、25歲傅悅朗、24歲劉露琪、24歲李慧雯、25歲謝綉蔚、29歲張惠燕、23歲陳靄盈、56歲林美寶及46歲香詠姍,香今日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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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醜聞,涉及40名兒童受虐。至今共27名女職員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其中涉10名被告的六宗案件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其中一名46歲被告今日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畢求情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強調任何判刑選項均有可能,被告續准保釋。餘下9名被告的案件分別押後至7月8日及8月4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或給予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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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庭的10人為32歲李佩貞、45歲周翠英、25歲傅悅朗、24歲劉露琪、24歲李慧雯、25歲謝綉蔚、29歲張惠燕、23歲陳靄盈、56歲林美寶及46歲香詠姍,香今日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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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香詠姍承認於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17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故意襲擊2歲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曾2次施以襲擊,扯頭髮以及推頭撞牆。

案情指,童樂居是服務初生至3歲幼兒的機構,負責照顧由社署轉介的兒童,包括本案事主男童B。被告於1996年8月14日起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替工,後於1999年獲得註冊幼兒中心主管資格,案發時是童樂居的資深幼兒工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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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香詠姍承認於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17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故意襲擊2歲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曾2次施以襲擊,扯頭髮以及推頭撞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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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童樂居是服務初生至3歲幼兒的機構,負責照顧由社署轉介的兒童,包括本案事主男童B。被告於1996年8月14日起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替工,後於1999年獲得註冊幼兒中心主管資格,案發時是童樂居的資深幼兒工作員。

被告先後於2021年11月及12月兩度襲擊男童B。首次襲擊事件發生在11月30日晚上7時許,被告、男童B與16名兒童在2樓活動室,B和其他小朋友玩耍,期間用雙手捉住一個小朋友的面。被告見狀一手扯住B的頭髮,一手捉住B的頭。B痛得大哭,用雙手掩頭反抗,險些向後倒下,被告再將B的雙腳拉向自己,B嘗試掙脫但再遭被告拉住手臂。

第二次襲擊事件發生在12月17日下午5時許,B和7名兒童在2樓睡房的洗手間內靠牆坐下,被告則在B旁邊摺衫,將一條褲子扔向其中一個小朋友。之後被告突然轉向B,推他的頭撞向牆壁,令B的頭撞向牆後反彈,痛得掩住頭。

辯方律師李力求情指,被告大學畢業,丈夫為中學教師。她任職童樂居26年,在今年1月被捕後遭辭退,失去月入四萬薪金,也因案患上創傷後遺症及焦慮抑鬱症。她認罪有悔意,承認不專業及魯莽,願意向B道歉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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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中袖手旁觀 兩被告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2024年01月15日 18:48 最後更新:21:00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早前分別承認1項及2項虐兒罪,稱在案中僅袖手旁觀的其中兩名幼兒工作者,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同案其中一名被告,將一名女童整個人提起摔到地墊上,面部著地,52歲時任幼兒工作助理的被告李慧心在旁手插褲袋,視若無睹,無動於衷。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 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另一名61歲時任兼職護理員鄭淑貞,在同案另一名被告多次大力拍打另一名女童頭部時,鄭淑貞負有照顧責任卻不加干預,嚴重破壞誠信。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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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僅袖手旁觀,乃淡化角色,童樂居職員守則中訂明嚴禁體罰及暴力行為,須確保兒童安全,2人負有積極責任保護兒童,卻對幼童麻木不仁,漠不關心,旁觀惡行助長歪風,讓他人可以肆無忌憚任意妄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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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強調,2人受薪工作服務社群,卻干犯傷害弱勢社群的罪行,判監無可避免,考慮到2人並非施襲者,每罪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判處李慧心監禁4個月,鄭淑貞監禁4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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