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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催淚彈有效處理暴力示威 無發現有毒物料超標

政事

警方:催淚彈有效處理暴力示威 無發現有毒物料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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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催淚彈有效處理暴力示威 無發現有毒物料超標

2022年06月21日 16:24 最後更新:16:34

警方在監警會公開會議上表示,已檢視會方提出的13項武力使用建議,其中在催淚彈的使用上屬有效處理暴力示威的手法,能在示威者及警方間製造安全距離,減少進一步傷亡及驅散示威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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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在反修例事件期間,在中文大學及理工大學曾使用大量催淚彈的地方,泥土及水質無發現有毒物料超標,催淚彈的溫度及時間亦無條件產生二噁英。警方亦向警員提供其他低殺傷力武器,包括胡椒球槍及胡椒水,以減少對附近市民的影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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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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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又指,已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向市民解說警方工作,以及使用武力的指引,加強市民對警方的信心。

警方表示,在催淚彈的使用上屬有效處理暴力示威的手法。

警方表示,在催淚彈的使用上屬有效處理暴力示威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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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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