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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助理向抗議人士噴清潔劑判囚 提上訴押9.9宣判

政事

議員助理向抗議人士噴清潔劑判囚 提上訴押9.9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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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助理向抗議人士噴清潔劑判囚 提上訴押9.9宣判

2022年06月22日 13:53 最後更新:13:58

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及李文浩的聯合辦事處門外,前年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字句,引起部分市民不滿並到場抗議。32歲男議員助理涉向抗議人士噴藍色清潔劑,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6個月2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涉案清潔劑是「藍威寶」,認為法庭不能排除涉案清潔劑是稀釋酒精的說法,黎婉姫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9月9日上午九時半宣讀判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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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上訴人李譯喬被裁定於2020年3月9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名人商業中心605室門口襲擊女子何華。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陳慧敏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李所噴的清潔劑是「藍威寶」,認為法庭不能排除李辯稱涉案清潔劑是稀釋酒精的說法,而李是因為案發時新冠疫情嚴重,才會疏忽地向聚集人群噴稀釋酒精消毒。上訴方亦認為李的行為頂多構成普通襲擊罪,不應構成較嚴重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故認為本案判刑過高。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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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則指女事主何華被噴涉案清潔劑後眼痛、面紅又流鼻水,已可反映涉案清潔劑屬刺激性液體,而事主作供時已清晰表明她認得涉案清潔劑是「藍威寶」,認為原審裁判官已分析證人證供及涉案片段等資料,去判斷涉案清潔劑是否「藍威寶」。律政司亦認為李的行為挑釁在場市民的情緒,增加暴力風險,故刑罰並沒有明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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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譯喬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李譯喬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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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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